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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忙着过节,也别忘了“禁燃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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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忙着过节,也别忘了“禁燃禁放”!

    春节、元宵节将至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行政区域内
    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域等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
    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重污染天气期间
    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热线:110。

    禁燃禁放
    人人有责
    让我们共同呼吁
    以环保、安全、文明的方式
    度过即将到来的假期
    共同努力守护城市的美好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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