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0
- 帖子:0
- 精华:0
- 注册时间:
- +关注
即墨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工地排污损坏路面
[color=#333333]近日,青岛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排放污水损坏人行道路行为。根据群众举报,即墨区石林二路与文峰路交汇处东南角某项目工地向人行道排放污水将人行道损坏,城建执法中队联合住建局排水科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现场查看。经中队执法人员检查,污水的来源为该工地水泵房设备损坏漏水,现场测量污染面积约为48平方米。[/color]
[color=#333333]
[/color]
[color=#333333][color=#333333]整改前[/color][/color]
[color=#333333]
[/color]
[color=#333333] 整改后[/color]
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道路或桥涵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处理。执法人员对该工地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处罚4800元,目前污损路面已被恢复原状。
[color=#333333]

[/color]
[color=#333333][color=#333333]整改前[/color][/color]
[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整改后[/color]
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道路或桥涵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处理。执法人员对该工地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处罚4800元,目前污损路面已被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