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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车出事故身亡,车主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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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车出事故身亡,车主是否担责?

    案例
      27日晚,福州一中学生骑着借来的改装电摩,在涵洞内翻车身亡。目击者称,当时车速非常快,车轮爬到路沿石上又冲回机动车道,翻车时孩子后脑勺着地。家人赶到后崩溃,嘶吼“为什么车要借给他?”警方已介入。
      海都记者在现场看到,隧道口的路沿石被撞裂开一个小口,路沿石上有明显电摩轮胎滑行的痕迹,从碰撞点到孩子倒地点,至少有二十米。
      从外形上判断,事故电摩经过改装,车头和座椅之间,还加了一根稳定车身的加强杠,“加强杠也叫稳定杠,作用就是高速行驶时,稳定车身的”。(海峡都市报)
          [b]出借方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b] 
        出借方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违反安全注意义务,是是否担责的关键,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 
        [b]第一、[/b]出借车辆是否存在缺陷或者改装,且该缺陷或者改装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b]第二、[/b]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驾驶资格; 
        [b]第三、[/b]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饮酒、服用管制类精神药品、吸毒等。 
        本案中,初步判断电摩经过改装,驾驶人是一中学生,可能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1、根据2010年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另外根据2012年9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因此,此电摩可能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需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才能上路行驶。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动车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因此,我们认为,出借人可能要承担适当责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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