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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一、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为本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低保中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本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低保中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其中,1级失能(中度失智)服务对象城乡地区分别按照最高1000元和80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购买服务,2—4级失能(重度失智)服务对象城乡地区分别按照最高1400元和100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购买服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的老年人不享受该补贴。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即墨区各镇、各街道
二、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政策
(一)老年人就餐补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到我区助餐机构就餐或由助餐机构上门送餐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青岛市级每人每餐补贴3元,即墨区级每人每餐补贴1元。
(二)老年人送餐补贴:助餐机构为城市地区65周岁及以上2—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市级按照送餐距离给予2—4元的送餐补贴,其中1公里内补贴2元,1—2公里补贴4元,超出2公里的由助餐机构与老年人协商确定超出补贴以外的送餐费用。为农村地区65周岁及以上2—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市级按照送餐距离给予2—6元的送餐补贴,其中1公里以内补贴2元,1—2公里补贴4元,2—3公里补贴6元,超出3公里的由助餐机构与老年人协商确定超出补贴以外的送餐费用。
(三)农村消费引导补贴:农村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含助餐服务)时,每笔消费享受6折优惠(每月最高补贴不超过50元)。
实施部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即墨区各镇、各街道
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励
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岗位工作满一年;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等;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与养老服务机构同一地址、同一法人的医疗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工作,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入住老人和身体机能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规定享受入职奖励。
符合条件的,本科以上奖励40000元,大专奖励30000元,中专奖励20000元。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四、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
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的养老护理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持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发放的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与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在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符合条件的,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20元、140元、160元、200元的岗位津贴。享受津贴人员如等级发生变化,从次月起按新等级计发;脱离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岗位津贴。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五、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府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具有青岛市户籍的老年人;在青岛市地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在青岛市辖区内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农村偏远地区可在乡镇医院)进行治疗的,为每人每年按照实际中标价格(不超过30元)予以拨付。
实施部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六、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为60—99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补贴标准:6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20元。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即墨区各镇、各街道
七、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原80岁老年人体检补助)
为80周岁及以上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50元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实施部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
八、8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
具有即墨区户籍,当月满80至99周岁老年人。年满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年1至11月份每人每月16.66元,每年12月份每人16.74元;年满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即墨区各镇、各街道
九、百岁老人长寿补贴
100周岁及以上即墨区户籍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享受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的老年人去世的,从去世日起第二个月停止发放补贴。
实施部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政策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3〕13号)
2、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民〔2024〕6号)
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4〕15号)
4、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的通知(即政办字〔2023〕12号)
5、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8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即政办发〔2018〕30号)
为本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低保中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本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低保中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其中,1级失能(中度失智)服务对象城乡地区分别按照最高1000元和80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购买服务,2—4级失能(重度失智)服务对象城乡地区分别按照最高1400元和100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购买服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的老年人不享受该补贴。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即墨区各镇、各街道
二、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政策
(一)老年人就餐补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到我区助餐机构就餐或由助餐机构上门送餐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青岛市级每人每餐补贴3元,即墨区级每人每餐补贴1元。
(二)老年人送餐补贴:助餐机构为城市地区65周岁及以上2—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市级按照送餐距离给予2—4元的送餐补贴,其中1公里内补贴2元,1—2公里补贴4元,超出2公里的由助餐机构与老年人协商确定超出补贴以外的送餐费用。为农村地区65周岁及以上2—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市级按照送餐距离给予2—6元的送餐补贴,其中1公里以内补贴2元,1—2公里补贴4元,2—3公里补贴6元,超出3公里的由助餐机构与老年人协商确定超出补贴以外的送餐费用。
(三)农村消费引导补贴:农村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含助餐服务)时,每笔消费享受6折优惠(每月最高补贴不超过50元)。
实施部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即墨区各镇、各街道
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励
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岗位工作满一年;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等;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与养老服务机构同一地址、同一法人的医疗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工作,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入住老人和身体机能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规定享受入职奖励。
符合条件的,本科以上奖励40000元,大专奖励30000元,中专奖励20000元。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四、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
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的养老护理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持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发放的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与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在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符合条件的,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20元、140元、160元、200元的岗位津贴。享受津贴人员如等级发生变化,从次月起按新等级计发;脱离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岗位津贴。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五、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府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具有青岛市户籍的老年人;在青岛市地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在青岛市辖区内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农村偏远地区可在乡镇医院)进行治疗的,为每人每年按照实际中标价格(不超过30元)予以拨付。
实施部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六、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为60—99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补贴标准:6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20元。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即墨区各镇、各街道
七、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原80岁老年人体检补助)
为80周岁及以上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50元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实施部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
八、8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
具有即墨区户籍,当月满80至99周岁老年人。年满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年1至11月份每人每月16.66元,每年12月份每人16.74元;年满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实施部门: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即墨区各镇、各街道
九、百岁老人长寿补贴
100周岁及以上即墨区户籍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享受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的老年人去世的,从去世日起第二个月停止发放补贴。
实施部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即墨区民政局、即墨区财政局
政策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3〕13号)
2、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民〔2024〕6号)
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4〕15号)
4、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的通知(即政办字〔2023〕12号)
5、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8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即政办发〔2018〕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