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即墨论坛

    客服电话 0532-88595666

    • 移动端

      扫码访问

      移动端app下载
      即墨信息港

    • 微信端

      扫码访问

      微信公众平台:
      火鸟门户

      小程序:
      火鸟门户

    • 0
    • 0

    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强制拆迁,不公平不公正,损害群众利益

    帖子:0
    精华:0
    注册时间:
    +关注

    xxx-xxx-xxx

    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强制拆迁,不公平不公正,损害群众利益

    我已于2019年7月份向贵单位领导反映由于本人被即墨区大信镇政府违法强拆的持证房屋拆迁正当权益受到不公正对待的诉求。2019年8月19日收到大信镇政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编号:37028200201908190011),此意见书根本就没有处理意见,就是敷衍了事、自欺欺人。对答复意见提出异议如下:1、合法房定为违法建设。2、拆迁补偿方面优亲厚友,执行标准不公。
      一是房屋在1997年建成,《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答复意见说无规划手续, 1997年7月11日,申请人经当届村“两委”同意,在村庄北侧建房,并向大信镇国土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交纳相关费用,我手中持有国土部门颁发的涉及上述房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标注商用)及3份收据,当时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派专人和村两委工作人员一起到原址放线后我才开工建设的,申请人对上述房屋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已经合法持有房屋22年)。在未拆迁前,政府部门从来未曾提起过我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要予以拆除,而只在今天拆迁时却给界定为违法建筑,这样说来,1997年的政府就是在胡乱作为,之初所办的手续都是违法的就是了,请问这成立吗?【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的持证事实已超过20年,即便是发证机关也无权撤销申请人手中所持证件,因而申请人对房屋的事实及法律占有,任何机关和单位无权改变。】另未经行政裁决,我未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情况下,大信镇政府指派综合执法中队(行使了人民法院的职责),对我的房屋给予了强拆,这种强制拆除暴拆的行为国家是明令禁止的,现请求问责相关人员。
      二是村庄另外两户(李方成、赵世国)持有与我同样证件、同等情况,他们两户按房屋补偿,而我按评估价补偿,明显不公平。那又说回来了,既然给他们两户按照房屋补偿方式补偿,也就是大信镇政府承认这两户有规划手续或房权证了吧?不是优亲厚友吗?这不是明显的不公平不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吗?大信镇政府的做法根本站不住脚。【经咨询拆迁方面的律师,答复如下:1、如果房屋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所建设的,这类房屋应当按照有证房屋一样进行拆迁补偿。2、如果房屋在2008年至房屋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台之前,这段时间所建设的无证房屋,同样也应当按照有证房屋一样进行拆迁补偿。】

    0人已对本文进行打赏
        ×

        打赏支持

        打赏金额
        • 1元
        • 2元
        • 5元
        • 10元
        • 20元
        • 50元

        选择支付方式:

        确认支付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

        打赏支持 喜欢就打赏支持一下小编吧~

        打赏金额{{ds_num}}
        打赏最多不超过100元,打赏须知

        收银台

        订单总价0.00

        剩余支付时间:000000

        手机扫码支付

        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其他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