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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局委信息之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居民小区自建充电桩需不需要物业出具证明材料? 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4 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 号)中《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的相关程序,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 号,要求申请人出具产权人同意建设充电桩的证明,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委员会出具):申请安装充电桩的登记证明材料。对于现场是否具备建设充电桩要求要严格落实现场勘查,供电企业会同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小区物业或运营商必须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现有配电设施确认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产权为用电用户的,应由用电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单位实施改造。在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损坏的,申请方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即墨局委信息开栏的话
时代潮涌,墨城前行。即墨的每一点变化、每一次跃升,都与这片土地上的人们息息相关。发展的蓝图,需要合力绘就;城市的温度,需要共同感知。政务信息不应是沉默的卷宗,而应是联通你我的桥梁。 即墨局委信息专栏今日开启,旨在打开一扇坦诚的窗。我们将及时传达政策动向,清晰解读决策考量,真实展现工作进展。我们深知,发展的答案存在于街头巷陌的烟火气里,存在于企业机台的轰鸣声中,存在于每位市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间。
期待通过这一方平台,让信息流动更加顺畅,让沟通理解更加深入。您的关注,是我们前行的动力;这座城市的未来,需要我们并肩书写。
即墨局委信息专栏,在此聆听,亦在此诉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