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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 青岛即墨颐佳苑养老院噎死老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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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333333] 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法庭裁定养老院没有任何责任的依据,与原被告证据比对如下[/color]
[color=#333333] 一,法院认为养老院与家属签订了养老护理协议没有违反任何约定,养老院不担责[/color]
[color=#333333] 1, 双方不单单签订了上述协议,还单独购买了一日三餐喂饭这项服务,这项服务是要单独付费的,众所周知(借用判决书对安眠药副作用的用词),很多家属购买此服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老人的进食安全和人身安全,不单单是送饭喂饭收拾碗筷 [/color]
[color=#333333] 2,一日三餐喂饭的服务内容包括: 院方应根据老人个体的不同准备食物,例如:对牙齿不好或者有吞咽障碍的老人,需要提前把食物切小块或者做软食品,对感冒发烧的病人开小灶等等。如果是食物烫伤老人的嘴或者身体,或者饭菜有异物插伤老人的嘴,好像谁的责任就一目了然。而护工给老人喂饭把老人噎死,就可以不担责???老人早晨吃的是(油条)和(稀饭),喂饭的时候老人有个吸的过程,如果在口中有食物的情况下,护工再同时向老人嘴里喂稀饭和油条的混合物,出现呛食的几率很大,没有根据老人的自身情况合理搭配食物,以及合理的喂饭方法,是造成噎食的原因之一[/color]
[color=#333333] 3,判决书认定;通过看监控录像得出护工喂饭速度不存在过快或者用力过猛,判定养老院不担责[/color]
[color=#333333] 试问;如果真出现用力塞饭等情景,那就涉嫌犯罪了.法院应该以老人饭菜入口开始通过咀嚼完成吞咽动作的时间为准,老人口中饭菜没有下咽以前,护工再喂食第二口,第三口都属于野蛮喂食,一个76岁的老人,完成一个吞咽动作大概需要1-2分钟。众所周知(借用一下),养老院开饭的时候,一个护工会照顾多个老人吃饭,不快那才不正常。大家可以自己测试一下,吃一口饭看看多长时间完成下咽?健康成年人一般需要40秒-1分钟,法官大人求你夜仔细看看监控录像,自己按照护工喂饭的速度吃二口试试就知道了,老人在家吃饭时间一般控制在半个小时左右,尽量让老人慢点吃,从来不催促老人。家属去探望老人的时候,也遇过到很多次护工喂饭太快,也制止过多次。[/color]
[color=#333333] 一日三餐喂饭过程中,因为食物对老人产生的任何伤害,养老院都应该付全责,这是双方的约定[/color]
[color=#333333] 二, 判决书对养老院违规购买处方安眠药喂付老人的认定:给老人喂付安眠药,众所周知,安眠药只对于睡眠有促进作用,即便服用过量,只会导致服药人失去意识直至死亡,并不会影响进食,判定养老院不担责,不追责[/color]
[color=#333333] 1,看了判决书对安眠药的解释,只能说一句佩服,无语了。[/color]
[color=#333333] 众所周知,安眠药有副作用好不好?副作用包括:口干舌燥,反应迟钝、呼吸抑制、精神恍惚、吞咽功能障碍、食欲增加、意志丧失、死亡、嗜睡、头昏、乏力等等。这些副作用那一项都会对老人进食产生影响[/color]
[color=#333333] 众所周知,安眠药的药效有个消退过程。吃了安眠药都不可以上路开车[/color]
[color=#333333] 众所周知,安眠药是处方药,没有医生处方不可以买卖[/color]
[color=#333333] 众所周知,擅自喂付老人安眠药违规[/color]
[color=#333333] 众所周知,服用大剂量安眠药也不可能瞬间死亡,清醒-恍惚-意志丧失-死亡[/color]
[color=#333333] 众所周知,人在精神恍惚,反应迟钝,呼吸急促的情况下容易呛食[/color]
[color=#333333] 3,老人是在早晨7点多钟刚刚睡醒(养老院一般都是管不管你睡不睡醒,被动的到点起床喂饭),护工就开始喂饭,众所周知(借用一下),安眠药效力一般10几个小时才可以消失,在药物没有完全失效的情况下,上述安眠药的任何一种副作用,都会影响老人的进食,都会产生潜在的风险,前期没有发生事故是侥幸,亡羊补牢还不晚,为了活着的老人,尽快制止这种行为吧。 [/color]
[color=#333333] 养老院违规购买处方安眠药,擅自给老人超剂量服用,已经违规并且对老人产生伤害了。发生喂食窒息事故,与安眠药产生的副作用存在因果关系。 [/color]
[color=#333333] 三,判决书判定:发生窒息事故以后,被告方职工护工当即进行了抢救,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护工抢救及时,120报警及时,不需要上岗资格证,所以不担责[/color]
[color=#333333] 1.首先养老院没有按照规定配备值班医护人员,因为院方的管理失职,现场无掌握急救知识的医护人员,抢救不及时,最终导致老人窒息死亡[/color]
[color=#333333] 众所周知,老人或者儿童发生呛食,是国内普遍存在的饮食事故,家政公司上岗的护嫂护工,不管有没有资格证,是必然要掌握的一项急救技能,就是:海姆立克急救法。就好像沙滩急救员需要掌握溺水急救技能,危险品驾驶员加油站工作人员会识别掌握灭火材料和方法,儿童遇到坏人还知道找警察。如果养老院按照规定配备值班医护人员,根本不会发生窒息死亡的严重后果,采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全国统计的窒息救治率可以达到98%[/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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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333333] 2,护工资格证与老人死亡虽然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对窒息老人进行抢救的护工,根本没有掌握任何急救技能,这个护工我们都认识,假如他自身出现点什么情况,恐怕他连自己都救不了[/color]
[color=#333333] 监控显示:老人出现窒息状况以后,此护工手忙脚乱一顿折腾,采用了一系列不当的行为和动作,最严重的是:护工嘴对嘴对窒息老人进行人工呼吸,众所周知,气管异物窒息以后,在没有清理畅通以前,绝对不可以人工呼吸,堵塞物会吹向气管深处,加重窒息的严重性,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由此断定无急救技能的护工,在不恰当的时间,采用了不恰当的方法,反而加速造成老人窒息死亡的严重后果,护工不单单没有救人,反而害了老人。院方没有对护工进行岗前培训,护工没有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也没有应对窒息病情的能力,虽然没有让护工担责(保留),但是院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color]
[color=#333333] 判决书的解释是:不是做人工呼吸,是护工嘴对嘴为老人吸出残渣,(太牵强了),如果真吸出残渣就抢救过来了,悲剧就不会发生了,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有:110有护工的笔录,120有现场证据,还有见证人,都可以证明护工是给老人做的人工呼吸,证明气管中还存有食物。[/color]
[color=#333333] 3,判决书断定的报警及时,是如何确定的?原告方提供给法院的120证据包括:120出具的死亡推断书:异物窒息死亡(属于意外死亡)。接警时间是:7:42:22(窒息抢救的黄金时间4-6分钟)。呼救原因:病人嘴发紫不喘气(隐瞒了病情,没有说明是食物窒息造成的)。120主诉情况描述:意志丧失大约30分钟,现场概述:病人于30分钟前因异物导致呼吸困难拨打120(报警的时候老人其实已经死亡了,只是个减责的流程罢了),人都去世了,再打120,也算报警抢救及时?我们咨询过120,类似窒息这种情况,如果报警及时说明真实原因,都可以电话连续指挥现场人员急救,就是上面讲的海姆立克急救法,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换回患者的生命,但是超过10分钟就没有希望了。[/color]
[color=#333333] 四,案件其他方面的情况:[/color]
[color=#333333] 1,没有在第一时间告知家属真实病情,发生事故以后,45分钟以后才接到老人死亡的电话。细节就不说了。[/color]
[color=#333333] 2,到现场以后,还是没有告知详情,说老人早晨突然就不行了,回来要求查看房间监控,才发现是护工喂饭噎死老人[/color]
[color=#333333] 3,然后报警,警察进行了取证和笔录,拷贝的监控录像,提取的窒息食物,拍照[/color]
[color=#333333] 4,人死不能复生,活着好好孝敬就好了,但是老人这种方式离开人世,心在滴血,不孝啊,大闹养老院?揍护工?跟医闹那样搞?其实亲戚朋友当天都到养老院了,都很生气,就等家属一句话了,算了吧,人都没有了,折腾啥,能换回老人的命吗?让养老院赔很多钱,这个钱怎么花啊?所以我们家属自始至终和养老院都比较和谐吧,期间养老院告诉家属,入院老人都根据民政局的要求保了意外伤害险,后续有华泰保险公司出保,养老院当天也给华泰保险公司报案了,华泰保险没有出现场,让养老院看着办吧,养老院怎么也算个公益事业吧,都不是故意的。就这样我们按照老家的习俗,下午就开始安排老人后事了[/color]
[color=#333333] 5, 应该是一个月多月以后吧,院方约我到养老院和保险公司见面,我先去的,等了一会,华泰保险公司3个工作人也到了,你是死者家属?你家老人都有什么疾病,需要你到医院开疾病证明,像你老人这种情况,不属于意外死亡,不符合赔偿条件,只能从人道主义方面考虑给你一两万块钱,期间还有理有据似的列举了很多案例,一个男性工作人员,与你讲话的时候,双手一摊,嘴吧还:哇奥 哇奥的。我这一句话还没有讲,一进门就一副看待医闹的眼神,开口就拿老人生命谈钱讨价还价?莫名其妙?我以为保险公司,起码先说句客套话,问问过程啥滴, 你保险公司一没有到现场,二没有调查取证,三没有观看监控,四没有调取120死亡推断书和110的出警记录?你哪来的证据证明老人不是意外死亡?你这不是菜市场卖菜吗蒙一个是一个,你们保险公司这还可以讲价?你们根据条例条规办事就可以了,直接给我方案就完事了,还让我去医院开具老人有病的证明?我直接开个免责单给你不就完事了吗?况且从老人去世到现在,我们家属一个钱字没有提,你是把我们的正直礼让,当成软糯是吧?TMD你谈钱,我母亲的生命是无价的,你陪的起吗?其实我们兄妹也商量过,看养老院的态度吧,钱不钱的没有关系,说实话我们也不差这几个钱,只是需要个交代,即墨人说的个面子问题。也许我们处理事情的状态,让养老院和保险公司误判成,我们老人去世已经默认是自己的责任,一般人早闹腾了,他们连个电话也没有,不欢而散。回来养老院院长说:保险公司太不像话了,事实老人就是意外死亡,养老院可以给个交代,但是太便宜保险公司了,他们不会赔付给养老院的,你们好不好把养老院起诉了,养老院把保险公司拉进诉[/color]
[color=#333333] 讼,我想可以吧,老母亲去世以后晚上不喝点都睡不着,喝少了都不行,交给律师去处理,自己就不要去想这些事情了,到了养老院,或者看到老人的一些遗物,就难受。这样就起诉了养老院。错误的开始。[/color]
[color=#333333] 五,起诉过程[/color]
[color=#333333] 1,诉状提交以后很长时间,于6月5号在即墨区蓝村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主审法官:王法官,相关证据都提交上去了,就开了一次庭,漫长的对待,直到11月23号律师才接到判决书,律师事务所也是即墨的,5个月18天。简易程序审理了快6个月?本人不是律师,只想问一下:简易程序法律规定应该是3个月结案吧?普通程序6个月吧,实际判决书收到的时间是11月23日?判决书标面的开庭是6月5号开的庭,判决书落款是9月4日,时间差一天就3个月了?这是说明意思?开庭时间律师都到庭了这个时间没法变,判决书给我们的时间是11月23号,因为是简易程序审理,所以把判决书写成9月4号?绕糊涂了。脑后阵阵凉风袭来、、、、、、、、[/color]
[color=#333333] 2,判决书就是上面的四张纸了,对我来说就是噎死倒霉,判决结果: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律师费原告承担,养老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保险公司也轻松了,双赢啊。[/color]
[color=#333333] 3,老天爷生气了,作为一个老兵一个共产党员,看到上访发帖的喊冤的,都自告奋勇的劝他们,有事好商量,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今天明白了,那是为了一口气啊,倾家荡产也要干。老母亲在天上看着我呢,亲戚朋友在埋怨我呢,子孙后代在盯着我呢,[/color]
[color=#333333] 4,发了几个帖子给政府部门反映了情况,百度贴吧也发了,发出一天时间,民政局领导就在百度跟帖了,我还感觉挺欣慰,看了以后,让我明白一个道理,活到老学到老,满地是套路。[/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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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333333] 领导你是猴子派来气我的吗?判决书都下了?我已经败了,判决书明明白白承认养老院擅自给老人喂服安眠药,没有责任的解释是:安眠药吃多了最多死人,不会影响进食,已经把养老院的责任推卸掉了,养老院一毛钱责任都没有了,你就别闹了,你放过我吧?你不会让我去把养老院的安眠药都吃了吧?你还口口声声教我相信法律的公正,你已经和法律不对路了[/color]
[color=#333333] 前期包括养老院噎死老人的事情,在判决下来以前,连养老院住的老人,都不知道颐佳苑养老中心护工噎死了我母亲。都以为什么病去世的。包括我的一些朋友基本上都没有告诉实情,就是需要个和谐[/color]
[color=#333333] 颐佳苑养老中心与我们之间,其实很多事情没有这么复杂,不管养老院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参入,倒霉的都是我们双方,今天开始,我会和影子一样陪伴你们[/color]
[color=#333333] 5,律师在准备上诉中,二审在青岛中院,我倒要看看,安眠药会不会再变成民政局领导上面的解释。[/color]
[color=#333333] 六,从今天起,我发誓:我会用我的余生,讨回公道。 看到的朋友们,请您转发。好人有好报。相信政府 相信法律 拥护共产党 但是更相信人民的声音大众的力量[/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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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333333] 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法庭裁定养老院没有任何责任的依据,与原被告证据比对如下[/color]
[color=#333333] 一,法院认为养老院与家属签订了养老护理协议没有违反任何约定,养老院不担责[/color]
[color=#333333] 1, 双方不单单签订了上述协议,还单独购买了一日三餐喂饭这项服务,这项服务是要单独付费的,众所周知(借用判决书对安眠药副作用的用词),很多家属购买此服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老人的进食安全和人身安全,不单单是送饭喂饭收拾碗筷 [/color]
[color=#333333] 2,一日三餐喂饭的服务内容包括: 院方应根据老人个体的不同准备食物,例如:对牙齿不好或者有吞咽障碍的老人,需要提前把食物切小块或者做软食品,对感冒发烧的病人开小灶等等。如果是食物烫伤老人的嘴或者身体,或者饭菜有异物插伤老人的嘴,好像谁的责任就一目了然。而护工给老人喂饭把老人噎死,就可以不担责???老人早晨吃的是(油条)和(稀饭),喂饭的时候老人有个吸的过程,如果在口中有食物的情况下,护工再同时向老人嘴里喂稀饭和油条的混合物,出现呛食的几率很大,没有根据老人的自身情况合理搭配食物,以及合理的喂饭方法,是造成噎食的原因之一[/color]
[color=#333333] 3,判决书认定;通过看监控录像得出护工喂饭速度不存在过快或者用力过猛,判定养老院不担责[/color]
[color=#333333] 试问;如果真出现用力塞饭等情景,那就涉嫌犯罪了.法院应该以老人饭菜入口开始通过咀嚼完成吞咽动作的时间为准,老人口中饭菜没有下咽以前,护工再喂食第二口,第三口都属于野蛮喂食,一个76岁的老人,完成一个吞咽动作大概需要1-2分钟。众所周知(借用一下),养老院开饭的时候,一个护工会照顾多个老人吃饭,不快那才不正常。大家可以自己测试一下,吃一口饭看看多长时间完成下咽?健康成年人一般需要40秒-1分钟,法官大人求你夜仔细看看监控录像,自己按照护工喂饭的速度吃二口试试就知道了,老人在家吃饭时间一般控制在半个小时左右,尽量让老人慢点吃,从来不催促老人。家属去探望老人的时候,也遇过到很多次护工喂饭太快,也制止过多次。[/color]
[color=#333333] 一日三餐喂饭过程中,因为食物对老人产生的任何伤害,养老院都应该付全责,这是双方的约定[/color]
[color=#333333] 二, 判决书对养老院违规购买处方安眠药喂付老人的认定:给老人喂付安眠药,众所周知,安眠药只对于睡眠有促进作用,即便服用过量,只会导致服药人失去意识直至死亡,并不会影响进食,判定养老院不担责,不追责[/color]
[color=#333333] 1,看了判决书对安眠药的解释,只能说一句佩服,无语了。[/color]
[color=#333333] 众所周知,安眠药有副作用好不好?副作用包括:口干舌燥,反应迟钝、呼吸抑制、精神恍惚、吞咽功能障碍、食欲增加、意志丧失、死亡、嗜睡、头昏、乏力等等。这些副作用那一项都会对老人进食产生影响[/color]
[color=#333333] 众所周知,安眠药的药效有个消退过程。吃了安眠药都不可以上路开车[/color]
[color=#333333] 众所周知,安眠药是处方药,没有医生处方不可以买卖[/color]
[color=#333333] 众所周知,擅自喂付老人安眠药违规[/color]
[color=#333333] 众所周知,服用大剂量安眠药也不可能瞬间死亡,清醒-恍惚-意志丧失-死亡[/color]
[color=#333333] 众所周知,人在精神恍惚,反应迟钝,呼吸急促的情况下容易呛食[/color]
[color=#333333] 3,老人是在早晨7点多钟刚刚睡醒(养老院一般都是管不管你睡不睡醒,被动的到点起床喂饭),护工就开始喂饭,众所周知(借用一下),安眠药效力一般10几个小时才可以消失,在药物没有完全失效的情况下,上述安眠药的任何一种副作用,都会影响老人的进食,都会产生潜在的风险,前期没有发生事故是侥幸,亡羊补牢还不晚,为了活着的老人,尽快制止这种行为吧。 [/color]
[color=#333333] 养老院违规购买处方安眠药,擅自给老人超剂量服用,已经违规并且对老人产生伤害了。发生喂食窒息事故,与安眠药产生的副作用存在因果关系。 [/color]
[color=#333333] 三,判决书判定:发生窒息事故以后,被告方职工护工当即进行了抢救,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护工抢救及时,120报警及时,不需要上岗资格证,所以不担责[/color]
[color=#333333] 1.首先养老院没有按照规定配备值班医护人员,因为院方的管理失职,现场无掌握急救知识的医护人员,抢救不及时,最终导致老人窒息死亡[/color]
[color=#333333] 众所周知,老人或者儿童发生呛食,是国内普遍存在的饮食事故,家政公司上岗的护嫂护工,不管有没有资格证,是必然要掌握的一项急救技能,就是:海姆立克急救法。就好像沙滩急救员需要掌握溺水急救技能,危险品驾驶员加油站工作人员会识别掌握灭火材料和方法,儿童遇到坏人还知道找警察。如果养老院按照规定配备值班医护人员,根本不会发生窒息死亡的严重后果,采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全国统计的窒息救治率可以达到98%[/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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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333333] 2,护工资格证与老人死亡虽然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对窒息老人进行抢救的护工,根本没有掌握任何急救技能,这个护工我们都认识,假如他自身出现点什么情况,恐怕他连自己都救不了[/color]
[color=#333333] 监控显示:老人出现窒息状况以后,此护工手忙脚乱一顿折腾,采用了一系列不当的行为和动作,最严重的是:护工嘴对嘴对窒息老人进行人工呼吸,众所周知,气管异物窒息以后,在没有清理畅通以前,绝对不可以人工呼吸,堵塞物会吹向气管深处,加重窒息的严重性,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由此断定无急救技能的护工,在不恰当的时间,采用了不恰当的方法,反而加速造成老人窒息死亡的严重后果,护工不单单没有救人,反而害了老人。院方没有对护工进行岗前培训,护工没有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也没有应对窒息病情的能力,虽然没有让护工担责(保留),但是院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color]
[color=#333333] 判决书的解释是:不是做人工呼吸,是护工嘴对嘴为老人吸出残渣,(太牵强了),如果真吸出残渣就抢救过来了,悲剧就不会发生了,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有:110有护工的笔录,120有现场证据,还有见证人,都可以证明护工是给老人做的人工呼吸,证明气管中还存有食物。[/color]
[color=#333333] 3,判决书断定的报警及时,是如何确定的?原告方提供给法院的120证据包括:120出具的死亡推断书:异物窒息死亡(属于意外死亡)。接警时间是:7:42:22(窒息抢救的黄金时间4-6分钟)。呼救原因:病人嘴发紫不喘气(隐瞒了病情,没有说明是食物窒息造成的)。120主诉情况描述:意志丧失大约30分钟,现场概述:病人于30分钟前因异物导致呼吸困难拨打120(报警的时候老人其实已经死亡了,只是个减责的流程罢了),人都去世了,再打120,也算报警抢救及时?我们咨询过120,类似窒息这种情况,如果报警及时说明真实原因,都可以电话连续指挥现场人员急救,就是上面讲的海姆立克急救法,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换回患者的生命,但是超过10分钟就没有希望了。[/color]
[color=#333333] 四,案件其他方面的情况:[/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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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333333] 3,然后报警,警察进行了取证和笔录,拷贝的监控录像,提取的窒息食物,拍照[/color]
[color=#333333] 4,人死不能复生,活着好好孝敬就好了,但是老人这种方式离开人世,心在滴血,不孝啊,大闹养老院?揍护工?跟医闹那样搞?其实亲戚朋友当天都到养老院了,都很生气,就等家属一句话了,算了吧,人都没有了,折腾啥,能换回老人的命吗?让养老院赔很多钱,这个钱怎么花啊?所以我们家属自始至终和养老院都比较和谐吧,期间养老院告诉家属,入院老人都根据民政局的要求保了意外伤害险,后续有华泰保险公司出保,养老院当天也给华泰保险公司报案了,华泰保险没有出现场,让养老院看着办吧,养老院怎么也算个公益事业吧,都不是故意的。就这样我们按照老家的习俗,下午就开始安排老人后事了[/color]
[color=#333333] 5, 应该是一个月多月以后吧,院方约我到养老院和保险公司见面,我先去的,等了一会,华泰保险公司3个工作人也到了,你是死者家属?你家老人都有什么疾病,需要你到医院开疾病证明,像你老人这种情况,不属于意外死亡,不符合赔偿条件,只能从人道主义方面考虑给你一两万块钱,期间还有理有据似的列举了很多案例,一个男性工作人员,与你讲话的时候,双手一摊,嘴吧还:哇奥 哇奥的。我这一句话还没有讲,一进门就一副看待医闹的眼神,开口就拿老人生命谈钱讨价还价?莫名其妙?我以为保险公司,起码先说句客套话,问问过程啥滴, 你保险公司一没有到现场,二没有调查取证,三没有观看监控,四没有调取120死亡推断书和110的出警记录?你哪来的证据证明老人不是意外死亡?你这不是菜市场卖菜吗蒙一个是一个,你们保险公司这还可以讲价?你们根据条例条规办事就可以了,直接给我方案就完事了,还让我去医院开具老人有病的证明?我直接开个免责单给你不就完事了吗?况且从老人去世到现在,我们家属一个钱字没有提,你是把我们的正直礼让,当成软糯是吧?TMD你谈钱,我母亲的生命是无价的,你陪的起吗?其实我们兄妹也商量过,看养老院的态度吧,钱不钱的没有关系,说实话我们也不差这几个钱,只是需要个交代,即墨人说的个面子问题。也许我们处理事情的状态,让养老院和保险公司误判成,我们老人去世已经默认是自己的责任,一般人早闹腾了,他们连个电话也没有,不欢而散。回来养老院院长说:保险公司太不像话了,事实老人就是意外死亡,养老院可以给个交代,但是太便宜保险公司了,他们不会赔付给养老院的,你们好不好把养老院起诉了,养老院把保险公司拉进诉[/color]
[color=#333333] 讼,我想可以吧,老母亲去世以后晚上不喝点都睡不着,喝少了都不行,交给律师去处理,自己就不要去想这些事情了,到了养老院,或者看到老人的一些遗物,就难受。这样就起诉了养老院。错误的开始。[/color]
[color=#333333] 五,起诉过程[/color]
[color=#333333] 1,诉状提交以后很长时间,于6月5号在即墨区蓝村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主审法官:王法官,相关证据都提交上去了,就开了一次庭,漫长的对待,直到11月23号律师才接到判决书,律师事务所也是即墨的,5个月18天。简易程序审理了快6个月?本人不是律师,只想问一下:简易程序法律规定应该是3个月结案吧?普通程序6个月吧,实际判决书收到的时间是11月23日?判决书标面的开庭是6月5号开的庭,判决书落款是9月4日,时间差一天就3个月了?这是说明意思?开庭时间律师都到庭了这个时间没法变,判决书给我们的时间是11月23号,因为是简易程序审理,所以把判决书写成9月4号?绕糊涂了。脑后阵阵凉风袭来、、、、、、、、[/color]
[color=#333333] 2,判决书就是上面的四张纸了,对我来说就是噎死倒霉,判决结果: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律师费原告承担,养老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保险公司也轻松了,双赢啊。[/color]
[color=#333333] 3,老天爷生气了,作为一个老兵一个共产党员,看到上访发帖的喊冤的,都自告奋勇的劝他们,有事好商量,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今天明白了,那是为了一口气啊,倾家荡产也要干。老母亲在天上看着我呢,亲戚朋友在埋怨我呢,子孙后代在盯着我呢,[/color]
[color=#333333] 4,发了几个帖子给政府部门反映了情况,百度贴吧也发了,发出一天时间,民政局领导就在百度跟帖了,我还感觉挺欣慰,看了以后,让我明白一个道理,活到老学到老,满地是套路。[/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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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333333] 领导你是猴子派来气我的吗?判决书都下了?我已经败了,判决书明明白白承认养老院擅自给老人喂服安眠药,没有责任的解释是:安眠药吃多了最多死人,不会影响进食,已经把养老院的责任推卸掉了,养老院一毛钱责任都没有了,你就别闹了,你放过我吧?你不会让我去把养老院的安眠药都吃了吧?你还口口声声教我相信法律的公正,你已经和法律不对路了[/color]
[color=#333333] 前期包括养老院噎死老人的事情,在判决下来以前,连养老院住的老人,都不知道颐佳苑养老中心护工噎死了我母亲。都以为什么病去世的。包括我的一些朋友基本上都没有告诉实情,就是需要个和谐[/color]
[color=#333333] 颐佳苑养老中心与我们之间,其实很多事情没有这么复杂,不管养老院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参入,倒霉的都是我们双方,今天开始,我会和影子一样陪伴你们[/color]
[color=#333333] 5,律师在准备上诉中,二审在青岛中院,我倒要看看,安眠药会不会再变成民政局领导上面的解释。[/color]
[color=#333333] 六,从今天起,我发誓:我会用我的余生,讨回公道。 看到的朋友们,请您转发。好人有好报。相信政府 相信法律 拥护共产党 但是更相信人民的声音大众的力量[/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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