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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朋友送客人却将自己送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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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朋友送客人却将自己送进“班房”

    [size=5](通讯员:华祥)9月3日下午3点左右,即墨交警大队鹤山路中队民警巡逻到嵩山二路时,发现一辆悬挂鲁B9J06Y蓝色小型面包车在路上行驶的缓慢,民警们立即驱车上前查看,发现该驾驶员满脸通红,并且不时的晃头摇脑,民警随后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经呼气测试,其酒精含量为8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执勤民警又将其带到即墨区中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size]
    [color=#333333]  [/color]
    [size=5]  经查,该驾驶员刘某某(男,54岁,即墨区龙泉镇人)称,当天正在家午休,突然接到同村朋友孙某的电话,让其帮忙到某饭店接送个朋友,平时就热心肠的刘某某没多想立马就开车前往。到了看见朋友孙某正和客户喝的尽兴,孙某连忙招呼刘某某坐下并邀请一起畅饮,刘某某推脱不及,端起了酒杯。随后,喝了一瓶啤酒的刘某某开车拉着朋友的两个客户去鹤山路办事,为了安全起见,刘某某开的出奇的慢,可这一举动被正巡逻至此的鹤山路中队民警查获。[/size]
    [size=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刘某某属于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将被处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他还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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