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0
- 帖子:0
- 精华:0
- 注册时间:
- +关注
社会保险社平补差开始办理啦
[size=5]近日,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后,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处窗口及时为全区17.3万名参保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缴费标准,即日起全面开展社平补差工作。[/size]
[color=#FF0000][size=5]差额产生原因[/color][/size]
[size=5]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300%,最低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称为保底封顶。[/size]
[size=5]2018年1月,参保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基数时,由于2017年度社平工资未公布,仍参照2016年度社平工资进行保底封顶,1月-5月的社保收费仍按照最低基数2946元、最高基数14730元收费。[/size]
[size=5]2018年6月,青岛市人社局确定社会保险政策涉及使用的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每月5309元。据此,社保缴费基数的保底封顶标准进行相应调整,保底标准调整为3185元(社平工资60%)牞封顶标准调整为15927元(社平工资300%)。因此,部分参保人员1月至5月产生了缴费基数差额。[/size]
[color=#FF0000][size=5]需要补差人员范围[/color][/size]
[size=5]企业职工方面,2018年1月申报的社保基数低于3185元、或高于14730元的人员需要补差。[/size]
[size=5]灵活就业人员方面,由于缴费基数按照社平60%、80%和100%三个固定档次申报,因此都需要补差。[/size]
[color=#FF0000][size=5]办理社平补差的方式[/color][/size]
[size=5](1)1-6月期间,职工在企业正常参保没有更换单位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差额随6月份社保费统一缴纳。[/size]
[size=5](2)1-6月期间,职工发生过离职并重新就业的,单位部分差额随6月份社保费统一缴纳,个人部分差额由现单位于2018年6月代扣代缴。[/size]
[size=5](3)1-6月期间,职工离职且未重新就业参保的,单位部分差额随6月份社保费统一缴纳,个人部分差额需本人到市民服务中心32、33号窗口或12处基层人社服务中心单独缴纳,或使用“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自助办理。[/size]
[size=5](4)1-6月期间,灵活就业人员正常连续缴费的,产生的差额由托管单位于2018年7月从原代扣代缴银行账户统一划扣。[/size]
[size=5](5)1-6月期间,灵活就业人员从托管缴费状态转至企业参保缴费的,产生差额的单位部分由原托管单位于2018年7月从原代扣代缴银行账户统一划扣,个人部分由现单位于2018年6月代扣代缴。[/size]
[size=5](6)2018月1月-5月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通过原缴费渠道办理社平补差,并重新计发养老待遇。[/size]
[size=5](7)1-6月期间,参保人员中断参保且未重新参保缴费的,差额部分需本人到市民服务中心32、33号窗口或12处基层人社服务中心单独缴纳,或使用“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自助办理。[/size]
[color=#FF0000][size=5]未及时调差的影响[/color][/size]
[size=5]若未及时办理社平补差,会导致职工持续存在欠费信息,无法办理续保、退休等业务,不能享受各项社保待遇。[/size]
[color=#FF0000][size=5]差额产生原因[/color][/size]
[size=5]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300%,最低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称为保底封顶。[/size]
[size=5]2018年1月,参保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基数时,由于2017年度社平工资未公布,仍参照2016年度社平工资进行保底封顶,1月-5月的社保收费仍按照最低基数2946元、最高基数14730元收费。[/size]
[size=5]2018年6月,青岛市人社局确定社会保险政策涉及使用的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每月5309元。据此,社保缴费基数的保底封顶标准进行相应调整,保底标准调整为3185元(社平工资60%)牞封顶标准调整为15927元(社平工资300%)。因此,部分参保人员1月至5月产生了缴费基数差额。[/size]
[color=#FF0000][size=5]需要补差人员范围[/color][/size]
[size=5]企业职工方面,2018年1月申报的社保基数低于3185元、或高于14730元的人员需要补差。[/size]
[size=5]灵活就业人员方面,由于缴费基数按照社平60%、80%和100%三个固定档次申报,因此都需要补差。[/size]
[color=#FF0000][size=5]办理社平补差的方式[/color][/size]
[size=5](1)1-6月期间,职工在企业正常参保没有更换单位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差额随6月份社保费统一缴纳。[/size]
[size=5](2)1-6月期间,职工发生过离职并重新就业的,单位部分差额随6月份社保费统一缴纳,个人部分差额由现单位于2018年6月代扣代缴。[/size]
[size=5](3)1-6月期间,职工离职且未重新就业参保的,单位部分差额随6月份社保费统一缴纳,个人部分差额需本人到市民服务中心32、33号窗口或12处基层人社服务中心单独缴纳,或使用“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自助办理。[/size]
[size=5](4)1-6月期间,灵活就业人员正常连续缴费的,产生的差额由托管单位于2018年7月从原代扣代缴银行账户统一划扣。[/size]
[size=5](5)1-6月期间,灵活就业人员从托管缴费状态转至企业参保缴费的,产生差额的单位部分由原托管单位于2018年7月从原代扣代缴银行账户统一划扣,个人部分由现单位于2018年6月代扣代缴。[/size]
[size=5](6)2018月1月-5月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通过原缴费渠道办理社平补差,并重新计发养老待遇。[/size]
[size=5](7)1-6月期间,参保人员中断参保且未重新参保缴费的,差额部分需本人到市民服务中心32、33号窗口或12处基层人社服务中心单独缴纳,或使用“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自助办理。[/size]
[color=#FF0000][size=5]未及时调差的影响[/color][/size]
[size=5]若未及时办理社平补差,会导致职工持续存在欠费信息,无法办理续保、退休等业务,不能享受各项社保待遇。[/siz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