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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政策】二O一八年即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发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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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政策】二O一八年即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发布啦!

    [size=5]  今天,我区发布了二O一八年即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size]
    [size=5]        根据国家、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size]
    [size=4][color=#333333] 1  [size=5]招生计划[/size]
      [size=5]        2018年全区七年级预计招生14000人,一年级预计招生14300人。[/size]
      2    [size=5]招生入学规定[/size] 
        [size=5](一)小学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凡不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各学校不得接收。[/size] 
        [size=5](二)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城区(环秀、通济、通济新区、潮海、北安、龙山)中小学由教体局统一划片(见附件7)。局属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实施,非局属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街中心校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size] 
        [size=5]1.青岛市即墨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其监护人实际居住的房权房就近、免试入学(户口簿、房权证的登记时间截至招生之日),优先接收户籍、房权一致的适龄儿童。其中,具有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城区无房权房且祖孙(外祖孙)三代共同居住一年以上者,由本区域内学校先行登记,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应予以接收。具有城区非行政村户口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城区无房权房租房者,依据其租住的房屋划片入学。具有城区行政村户口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城区无房权房租房者,到其户籍所在地划片学校报名入学。[/size] 
        [size=5]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即墨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即墨籍非城区常住户口在城区租房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入学,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入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青岛市即墨区居住证 (具有青岛市七区户籍的不需提供),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3)符合我区规定的入学年龄。符合上述三个入学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size] 
        [size=5]3.报名所需证件:(1)青岛市即墨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需携带学生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权证(或原始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报名)、学生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报名)。具有城区非行政村户口的适龄儿童,其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无房权房租房的,需提供青岛市即墨区房产管理处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还需提供其监护人的工作证明(经商的需提供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至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的需提供与即墨用人单位签订的至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的工作劳动合同及社保卡)、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监护人为青岛市七区户籍的此项不需提供)、稳定住所的有效证件(房权证或青岛市即墨区房产管理处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size] 
              [/color][/size] 
        [size=5](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6月19日—7月12日家长通过青岛市即墨区义务教育段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7月17日—7月20日家长持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7月21日—7月30日学校审核报名材料;7月31日—8月2日学校将审查通过预招收的学生基本情况(包括学生姓名、年龄、户口所在地、房权具体地址等)进行公示;8月3日—5日各学校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见各学校招生工作安排)。[/size] 
        [size=5](四)有关情况说明[/size] 
        [size=5]1.实行网上信息采集。[/size]2018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必须先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学生。家长需登陆“青岛市即墨区教育信息化综合运用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www.jimoedu.net, 6月19日上午8:00-7月12日20:00期间开放),点击“新生”后,出现“青岛市即墨区义务教育段新生信息采集系统”登录界面,家长先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后(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9),在系统安排的报名时间段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信息采集系统在7月12日20:00关闭前24小时开放,家长可选择适应的时段登录系统,以免集中登录造成系统拥堵(网上信息采集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录取的依据)。报名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信息不能再进行任何改动。对于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没能按时进行网上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入学儿童,家长可于7月17-7月20日持相关证件直接到区划内学校进行信息采集及确认。 
        [size=5]2.城区新交付使用的小区[/size](含原区扩建二期、三期等)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区政府批复文件、区城建局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原件),到区教体局进行备案并办理本区居民子女上学有关手续。购买新房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不列入区划招生范围之内。 
        [size=5]3.非局属学校新生报名工作由相关中心校统一安排。[/size]因故不在区域内初中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小学登记上报至中心校,中心校审验合格后,填写《2018年小学毕业生外出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8月5日前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对于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的非本镇(街)小学毕业生,各初中应予以接收,并填写《2018年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附件6),于8月5日前报教体局基教科。 
        [size=5]4.拆迁区域适龄儿童入学。[/size]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在拆迁区域原区划学校报名入学,因故不能在原区划学校就读的,由所属中心校协调安排。 
        [size=5]5.调动的干部及军人子女入学。[/size]2018年组织人事部门正常调动的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凭干部调信或军转干部证明)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有房权房的,其子女入学按居住区域安排。无固定住房的,到指定学校就读。各学校要根据区教体局的统一要求,依法保障驻即部队随军适龄子女入学。 
        [size=5]6.外籍(境外)人员子女入学。[/size]外籍(境外)人员子女到我区中小学就读,其入学程序按照《青岛市贯彻〈山东省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青教字〔2004〕46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区教体局审核其有关证件,安排到符合招收外籍学生条件的学校就读。 
        [size=5]7.华侨子女入学。[/size]华侨子女,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其入学程序按照《关于华侨子女来青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青政侨字〔20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size=5][color=#FF8C00]8.特殊教育学校(班)招生相关要求:[/size](1)各中小学负责摸清服务区域内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有关情况,由各中心校、局属学校统一填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8月5日前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2)具体接收残疾学生的任务按以下三种情况分类承担:①智力残疾类:有条件的中心校、局属学校应设置弱智教育辅读班,无条件的中心校、局属学校应将具有自理能力的适龄智力残疾对象就近安置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②听力残疾类:各中心校、局属学校应告知听力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带孩子到青岛市中心聋校报名;③视力残疾类:各中心校、局属学校应告知视力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带学生到青岛盲校报名。(3)青岛市即墨区特教中心今年计划招收1个教学班学生。凡具有青岛市即墨区常住户口,持有残疾证且残疾级别二级以下,具备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6周岁以上智障、脑瘫、自闭症儿童少年可由家长带领到区特教中心报名,由特教中心确定招收对象,通知入学。该班原则上实行走读管理。因故未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的盲、聋哑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学校安排随班就读,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各中心校、局属学校要写明原因报区教体局基教科。[/color] 
        [size=5]9.严格按规定招收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size]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5〕132号)和《关于公布2018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8〕27号)要求,做好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不得跨区域招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0年取消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size=5]10.民办学校招生。[/size]民办学校的招生情况详见其招生简章。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体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经区教体局审查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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