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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静康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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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静康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罚万元

    “好孕妈妈带着‘静康’宝宝来看望于萍主任……”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构成一般违法情形,5月28日,青岛静康医院被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10000元的罚款。
    【青工商广处字(2018)11号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静康医院发布含有:“家住莱西的小唐结婚三年多了,一直没有怀孕……婆婆让她加了于萍微信……就这样小唐通过微信上咨询于主任,得知卵巢问题最怕拖……”等内容,并配有患者、患者宝宝和于萍主任的照片且备注:“好孕妈妈带着‘静康’宝宝来看望于萍主任”文字。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罚;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参照《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二百零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四)裁量标准2、【一般】(2)处罚标准 罚款1万元”之规定,建议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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