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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坐私车因颠簸受伤 乘客要求车主赔偿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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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坐私车因颠簸受伤 乘客要求车主赔偿获支持

    [align=center][color=#242424]  乘坐私车因颠簸受伤 乘客要求车主赔偿获支持 [/color][/align] 

    [align=center][color=#969696] 2018-05-14 15:05:46[/color][/align][size=4][color=#242424]      中国法院网讯 (李秋平)  乘客搭乘私家车,途中遇颠簸导致乘客受伤,乘客起诉私家车车主索赔。5月14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乘坐私家车引发的单方交通事故作出判决,判决车主承担90%的责任即赔偿38644.99元。
      据了解,2017年8月26日傍晚,原告与其女儿在筠门岭镇车站等车去长岭。此时,被告驾驶小型客车经过,经双方协商,由原告两母女乘坐被告车辆去长岭,并支付车费。原告上车后未系安全带,当途径汉仙湖路段,由于路况较差,车辆颠簸,导致原告从座位弹起,导致原告受伤的单方事故。同年8月28日,原告到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筠门岭中队报警,筠门岭中队经过询问原、被告后,出具了证明:原告乘坐被告驾驶的小型客车经过坑洼路段时,因车辆颠簸导致腰部受伤的事实真实存在。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在驾驶时未确保安全车速,经过坑洼路段时采取措施不力,导致作为乘客的原告受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原告乘车时未系安全带,有一定的过错,是其受伤的原因之一,应自负一定的责任。纵观全案,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90%的责任,其余10%由原告自负。[/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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