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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了
[size=5]青岛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根据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的《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我省将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同时提出青岛市要全面取消购房面积、投资纳税等落户限制。[/size]
[color=#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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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F0000][size=5]户籍[/color][/size]
[color=#FF0000][size=5]青岛取消各种落户限制[/color][/size]
[size=5] 【《方案》中提出要推进重点群体落户,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农村人员、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属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青岛市要全面取消购房面积、投资纳税等落户限制。】[/size]
[size=5] 《方案》要求深入实施居住证制度,组织开展居住证实施情况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赋予居住证持有人更多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size]
[size=5] 事实上,今年1月份,青岛市发布的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了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上,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区(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实现具备基本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size]
[size=5] 近日,青岛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李希琨做客“行风在线”栏目时也表示,青岛新一轮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已经提报市政府研究,正在走程序。[/size]
[color=#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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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F0000][size=5]保障[/color][/size]
[color=#FF0000][size=5]随迁子女教育同城同待遇[/color][/size]
[size=5] 【《方案》中还提出要推动进城落户农民工子女教育同城同待遇。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进城落户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学前、义务、高中以及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学校布局,加快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足额均衡配置师资,建立大班额长效监测防控机制,2018年底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任务。】[/size]
[size=5] 《方案》中要求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对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力度,通过招标等方式,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等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大力发展医联体,消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白点。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size]
[size=5] 而在青岛市出台的《意见》中,也提出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扩大参保覆盖面。农民进城购买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区(市)对购房农民给予适当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size]
[color=#FF0000][size=5]青岛新户籍制度改革摘要[/color][/size]
[color=#FF0000][size=5]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color][/size]
[color=#FF0000][size=5]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color][/size]
[size=5][color=#FF0000]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区(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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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F0000][size=5]青岛取消各种落户限制[/color][/size]
[size=5] 【《方案》中提出要推进重点群体落户,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农村人员、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属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青岛市要全面取消购房面积、投资纳税等落户限制。】[/size]
[size=5] 《方案》要求深入实施居住证制度,组织开展居住证实施情况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赋予居住证持有人更多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size]
[size=5] 事实上,今年1月份,青岛市发布的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了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上,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区(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实现具备基本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size]
[size=5] 近日,青岛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李希琨做客“行风在线”栏目时也表示,青岛新一轮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已经提报市政府研究,正在走程序。[/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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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F0000][size=5]随迁子女教育同城同待遇[/color][/size]
[size=5] 【《方案》中还提出要推动进城落户农民工子女教育同城同待遇。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进城落户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学前、义务、高中以及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学校布局,加快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足额均衡配置师资,建立大班额长效监测防控机制,2018年底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任务。】[/size]
[size=5] 《方案》中要求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对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力度,通过招标等方式,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等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大力发展医联体,消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白点。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size]
[size=5] 而在青岛市出台的《意见》中,也提出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扩大参保覆盖面。农民进城购买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区(市)对购房农民给予适当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size]
[color=#FF0000][size=5]青岛新户籍制度改革摘要[/color][/size]
[color=#FF0000][size=5]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color][/size]
[color=#FF0000][size=5]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color][/size]
[size=5][color=#FF0000]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区(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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