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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用药量 急诊处方不超过3天
栏目网民“孙菲”留言:我们是职业性滑石尘肺一期的患者,一直在位于大理道的天津市职工医院取药。以前每月取两次药,每次可以取450元左右的药,但是自从2017年12月开始,居然每月还是取两次药,但是一次只允许取200多元的药品。请问这是为什么?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网民反映的问题是医院处方天数、用药量和金额的问题。目前,本市医保并未对处方天数、用药量和金额做特别规定。医生开具处方主要依据的是《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我市卫生计生部门对慢性病患者处方天数的规定是,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基层医院一般不超过1个月,二、三级医院一般不超过14天。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网民反映的问题是医院处方天数、用药量和金额的问题。目前,本市医保并未对处方天数、用药量和金额做特别规定。医生开具处方主要依据的是《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我市卫生计生部门对慢性病患者处方天数的规定是,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基层医院一般不超过1个月,二、三级医院一般不超过14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