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0
- 帖子:0
- 精华:0
- 注册时间:
- +关注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副院长一共有几个爸爸
关于河西区法院副院长刘毅容、庭长杨树江、二中院法官李庆刚等法官渎职侵权、以案谋私、充当诉讼肩客违纪问题的举报信
天津纪检监察局;
我发现河西法院在院长张建国的领导下,法官(副院长)刘毅容,庭长杨树江,二中院法官李庆刚等在审理张葳、张天泰一家及催峥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时在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的操纵下渎职侵权、以案谋私、充当诉讼肩客,利用职权干预案件审判,利用职权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已形成十多个枉法判决书,破坏了国家法制,严重侵犯了当事人、案外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再次向天津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法院有关部门不作为、不担当,还为其进行狡辩和推卸责任,请求天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天津人民法院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以便天津市人民法院改邪归正!特此举报。
一、张崴的同学王东山勾结民警李艳玲等徇私枉法,给被刑拘张崴通风报信、进行串供;
王东山勾结民警李艳玲等人把张崴从拘留所捞出来,王东山和张葳妻子在我家商定;“拿40万”(证)给民警李艳玲等人,……(见公安局,检察院举报信)
二、张建国,中共党员,天津河西法院院长;刘毅容,中共党员,天津河西法院副院长;杨树江,中共党员,河西法院民庭庭长;法官何利纯,中共党员,法官李庆刚,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张葳、张天泰一家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时的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天津市河西检察院认定张葳职务侵占76万多元批捕,并向河西法院提起公诉“津西检(2001)刑诉字第343号(证),张葳写信让刘峰岩的女儿河西法院(少儿庭)法官刘毅容审理,(证)河西法院故意枉法裁判,造成张葳、罪犯催峥逍遥法外。
1、 法官刘毅荣明知和罪犯张葳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证据1)
2、 提出和张葳的律师王建人不熟,并非法给换了一个女律师;
3、 法官刘毅容和检察官肖明杰打招呼,说情,利用职权干预案件审判;
4、 法官刘毅容非法从河西法院要了此案,未依法回避;
5、 法官刘毅容利用职权影响谋取非法利益,收罪犯家给的和田玉大白菜一颗;
6、 两次开庭审理后法官刘毅容向被告张葳家提出不得要求国家赔偿;
7、 法官刘毅容在诈骗犯张葳的操纵下做出枉法判决,既有罪判无罪,逃避了法律的制裁,法院和张葳没有向检察院出示任何张葳无罪的证据;
8、 检察官肖明杰在法官刘毅荣和诈骗犯张葳指使下未依法抗诉,非法私放罪犯;
9、 检察官肖明杰和法官刘毅荣把张葳从拘留所接出,之后,法官刘毅容和张葳讲:“不得要求国家赔偿,”
10、 过后,法官刘毅容收张葳亲自给的五万元,法官刘毅容利用职权影响谋取非法利益。
由于腐败法官刘毅容的存在和介入,法官刘毅容、检察官肖明杰办案时故意枉法、腐败,导致人民法院枉法判决,检察院不依法抗诉,检察官肖明杰包辟纵容了法官刘毅容通过诉讼协助诈骗惯犯张崴、(还有催峥)的诈骗行为。《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的,……法官法第14、33条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三、举报公安人员在张葳的操纵下,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私放罪犯王东山。
诈骗犯张崴被非法释放后举报王东山,王东山因张葳案子给折了;公安河西分局违反了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录音证,已交公安河西分局纪检)
四、河西法院在张崴的操纵下渎职侵权、以案谋私、充当诉讼肩客、故意枉法判决,私放罪犯催峥,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既然诈骗惯犯张崴无罪,同案犯催峥也应无罪;可是,2003年天津公安河西分局民警在张崴的操纵下渎职侵权、徇私枉法、舞弊,只查证催峥职务侵占××万多元;张葳和催峥实际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千万元,河西区检察院向河西法院提起公诉,“津西检(2003)刑诉字第××号”;河西法院在张崴的操纵下枉法判决,河西法院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1、 河西检察院依法将催峥案提起公诉,有证据和法律依据,法官为何判催峥无罪,
2、 审理催峥案法官是谁?难道公安局和检察院是饭桶吗?
3、 河西法院在诈骗犯张葳和法官刘毅容的操纵下做出枉法判决,既有罪判无罪;
4、 检察院在法官刘毅容和诈骗犯张崴的操纵下不依法抗诉,使之催峥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5、 法院和检察院违反了《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的,……法官法第14、33条。
五、本案原一审;河西法院庭长杨树江在张崴、张天泰的操纵下渎职侵权、以案谋私、充当诉讼肩客,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注;天塔派所违反户口管理规定,非法向张天泰提供户口本,拥于本案恶意诉讼;……
河西法院民庭庭长杨树江在诈骗犯张崴、张天泰操作下认贼作父,充当诉讼掮客,以案某私,通过诉讼协助张崴、张天泰诈骗案外人买的住房;……因此、河西法院做出(2005)西民一初字第1579号枉法判决书。(已被推翻)河西法院庭长杨树江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1、法官杨树江未依法给被告(反诉原告)张璇玑取(取款)证;
2、法官杨树江又与原告(反诉被告)张天泰一家进行不正当交往,开庭前两天告知原告被告有西青法院的证据,你也要交举证,原告才交西青法院的证据,已过举证期限;
3、法官杨树江未依法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非法剥夺买房人陈仲英和未成年人陈长森的诉权;
4、法官杨树江至今未依法交换证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9条;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法官杨树江还故意歪曲国家的法律;
5、原告的虚假陈述,虚伪证据法官杨树江却非法认定“真实、合法、有效”;
6、法官杨树江还故意毁灭对被告一家有利的证据,如;“法官单庆新在法庭上问;“张葳你妹妹钱给你了吗?给了,在你那吗?在我那,多少钱?9万5”。(有录音)法官杨树江把优盘拿到办公室毁灭了该证据,因此,未将证据和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
7、根据原告张天泰向河西法院提交的西青法院(另案)的证据,证明了原告张天泰的诉讼超过两年时效;也证明了原告张天泰隐瞒了“住址、单位和卖房的事实,”法官杨树江未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却在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的操纵下通过诉讼协助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诈骗案外人陈仲英购买的住房,因此,河西区法院做出了(2005)西民一初字第1579号枉法判决书。(已被推翻)
8、六、本案原二审;二中院法官李庆刚在张崴、张天泰的操纵下渎职侵权、以案谋私、充当诉讼肩客,枉法、逆向判决;……因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6)二中民四终字第253号枉法、逆向的判决。(已被推翻)二中院法官李庆刚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1、法院非法给上诉人、原告(反诉被告)张天泰立案,
2、法官李庆刚和上诉人张天泰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
3、法官李庆钢明知一审时未依法给被告(反诉原告)张璇玑取证,和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陈仲英和未成年人陈长森未能参加诉讼,未依法发回重审;
4、以及案外人张葳和上诉人张天泰,以“案外人陈仲英管案外人张葳和上诉人张天泰一家要十五万元封口费,和霸占张葳、张天泰家住房为由,已向公安河西分局报案;流氓警察李继业代表天津市公安局对陈仲英立案调查,”可是法官李庆刚未依法中止;
5、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张天泰隐瞒了住址、单位和卖房的事实真相,法官李庆刚未依法驳回上诉人张天泰的诉讼请;却在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的操纵下通过诉讼协助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诈骗案外人陈仲英购买的住房,因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6)二中民四终字第253号枉法、逆向的判决;即,该胜诉的判败诉,败诉的却判胜诉,造成案外人,未成年人无家可归。(已被推翻)。
七、法官何利纯依赖人民法院的枉法判决,故意非法执行了案外人;
人民法院依赖枉法判决又故意非法执行了案外人陈仲英,造成我案外人和未成年人(9岁)陈长森至今无家可归。
八、河西法院院长刘毅容指使张葳勾结公安局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举报人,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2005年11月,我向中纪委反映中纪委副书记刘峰岩的女儿、天津河西法院法官刘毅容(现副院长)等在审理张葳“津西检(2001)刑诉字第343号刑事案,及法官杨树江在审理张天泰(和张葳相关)(2005)西民一初字第1597号民事案枉法判决;
1、发院长刘毅容指使张崴勾结公安河西分局流氓警察李继业、冒充公安局的名义对我立案调查;打击报复举报人……(录音证,已交公安分局纪检)
九、天津公检法在审理张葳、张天泰一家,及催峥、王东山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时,在张葳、张天泰的金钱领导下,天津公检法做出了二十多个枉法、腐败案件;
就因为张葳、张天泰有几千万元吗?
就因为张天泰是天津市市委党校退休教授吗?
就因为张葳、张天泰认识公检法腐败官员吗?
就因为张葳、张天泰认识二中院法官李庆刚吗?
就因为张葳、张天泰认识中纪委副书记刘峰岩的女儿、河西法院副院长刘毅容吗?(证)
以上情况,请组织调查。
附;录音证、书证已交三级法院,见本案重审的举报信,检察院举报信,公安局举报信。
2018年1月8日 举报人;陈仲英 身份证;120104195904174312 电话;15922170632
天津纪检监察局;
我发现河西法院在院长张建国的领导下,法官(副院长)刘毅容,庭长杨树江,二中院法官李庆刚等在审理张葳、张天泰一家及催峥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时在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的操纵下渎职侵权、以案谋私、充当诉讼肩客,利用职权干预案件审判,利用职权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已形成十多个枉法判决书,破坏了国家法制,严重侵犯了当事人、案外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再次向天津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法院有关部门不作为、不担当,还为其进行狡辩和推卸责任,请求天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天津人民法院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以便天津市人民法院改邪归正!特此举报。
一、张崴的同学王东山勾结民警李艳玲等徇私枉法,给被刑拘张崴通风报信、进行串供;
王东山勾结民警李艳玲等人把张崴从拘留所捞出来,王东山和张葳妻子在我家商定;“拿40万”(证)给民警李艳玲等人,……(见公安局,检察院举报信)
二、张建国,中共党员,天津河西法院院长;刘毅容,中共党员,天津河西法院副院长;杨树江,中共党员,河西法院民庭庭长;法官何利纯,中共党员,法官李庆刚,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张葳、张天泰一家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时的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天津市河西检察院认定张葳职务侵占76万多元批捕,并向河西法院提起公诉“津西检(2001)刑诉字第343号(证),张葳写信让刘峰岩的女儿河西法院(少儿庭)法官刘毅容审理,(证)河西法院故意枉法裁判,造成张葳、罪犯催峥逍遥法外。
1、 法官刘毅荣明知和罪犯张葳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证据1)
2、 提出和张葳的律师王建人不熟,并非法给换了一个女律师;
3、 法官刘毅容和检察官肖明杰打招呼,说情,利用职权干预案件审判;
4、 法官刘毅容非法从河西法院要了此案,未依法回避;
5、 法官刘毅容利用职权影响谋取非法利益,收罪犯家给的和田玉大白菜一颗;
6、 两次开庭审理后法官刘毅容向被告张葳家提出不得要求国家赔偿;
7、 法官刘毅容在诈骗犯张葳的操纵下做出枉法判决,既有罪判无罪,逃避了法律的制裁,法院和张葳没有向检察院出示任何张葳无罪的证据;
8、 检察官肖明杰在法官刘毅荣和诈骗犯张葳指使下未依法抗诉,非法私放罪犯;
9、 检察官肖明杰和法官刘毅荣把张葳从拘留所接出,之后,法官刘毅容和张葳讲:“不得要求国家赔偿,”
10、 过后,法官刘毅容收张葳亲自给的五万元,法官刘毅容利用职权影响谋取非法利益。
由于腐败法官刘毅容的存在和介入,法官刘毅容、检察官肖明杰办案时故意枉法、腐败,导致人民法院枉法判决,检察院不依法抗诉,检察官肖明杰包辟纵容了法官刘毅容通过诉讼协助诈骗惯犯张崴、(还有催峥)的诈骗行为。《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的,……法官法第14、33条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三、举报公安人员在张葳的操纵下,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私放罪犯王东山。
诈骗犯张崴被非法释放后举报王东山,王东山因张葳案子给折了;公安河西分局违反了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录音证,已交公安河西分局纪检)
四、河西法院在张崴的操纵下渎职侵权、以案谋私、充当诉讼肩客、故意枉法判决,私放罪犯催峥,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既然诈骗惯犯张崴无罪,同案犯催峥也应无罪;可是,2003年天津公安河西分局民警在张崴的操纵下渎职侵权、徇私枉法、舞弊,只查证催峥职务侵占××万多元;张葳和催峥实际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千万元,河西区检察院向河西法院提起公诉,“津西检(2003)刑诉字第××号”;河西法院在张崴的操纵下枉法判决,河西法院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1、 河西检察院依法将催峥案提起公诉,有证据和法律依据,法官为何判催峥无罪,
2、 审理催峥案法官是谁?难道公安局和检察院是饭桶吗?
3、 河西法院在诈骗犯张葳和法官刘毅容的操纵下做出枉法判决,既有罪判无罪;
4、 检察院在法官刘毅容和诈骗犯张崴的操纵下不依法抗诉,使之催峥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5、 法院和检察院违反了《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的,……法官法第14、33条。
五、本案原一审;河西法院庭长杨树江在张崴、张天泰的操纵下渎职侵权、以案谋私、充当诉讼肩客,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注;天塔派所违反户口管理规定,非法向张天泰提供户口本,拥于本案恶意诉讼;……
河西法院民庭庭长杨树江在诈骗犯张崴、张天泰操作下认贼作父,充当诉讼掮客,以案某私,通过诉讼协助张崴、张天泰诈骗案外人买的住房;……因此、河西法院做出(2005)西民一初字第1579号枉法判决书。(已被推翻)河西法院庭长杨树江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1、法官杨树江未依法给被告(反诉原告)张璇玑取(取款)证;
2、法官杨树江又与原告(反诉被告)张天泰一家进行不正当交往,开庭前两天告知原告被告有西青法院的证据,你也要交举证,原告才交西青法院的证据,已过举证期限;
3、法官杨树江未依法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非法剥夺买房人陈仲英和未成年人陈长森的诉权;
4、法官杨树江至今未依法交换证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9条;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法官杨树江还故意歪曲国家的法律;
5、原告的虚假陈述,虚伪证据法官杨树江却非法认定“真实、合法、有效”;
6、法官杨树江还故意毁灭对被告一家有利的证据,如;“法官单庆新在法庭上问;“张葳你妹妹钱给你了吗?给了,在你那吗?在我那,多少钱?9万5”。(有录音)法官杨树江把优盘拿到办公室毁灭了该证据,因此,未将证据和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
7、根据原告张天泰向河西法院提交的西青法院(另案)的证据,证明了原告张天泰的诉讼超过两年时效;也证明了原告张天泰隐瞒了“住址、单位和卖房的事实,”法官杨树江未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却在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的操纵下通过诉讼协助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诈骗案外人陈仲英购买的住房,因此,河西区法院做出了(2005)西民一初字第1579号枉法判决书。(已被推翻)
8、六、本案原二审;二中院法官李庆刚在张崴、张天泰的操纵下渎职侵权、以案谋私、充当诉讼肩客,枉法、逆向判决;……因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6)二中民四终字第253号枉法、逆向的判决。(已被推翻)二中院法官李庆刚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1、法院非法给上诉人、原告(反诉被告)张天泰立案,
2、法官李庆刚和上诉人张天泰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
3、法官李庆钢明知一审时未依法给被告(反诉原告)张璇玑取证,和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陈仲英和未成年人陈长森未能参加诉讼,未依法发回重审;
4、以及案外人张葳和上诉人张天泰,以“案外人陈仲英管案外人张葳和上诉人张天泰一家要十五万元封口费,和霸占张葳、张天泰家住房为由,已向公安河西分局报案;流氓警察李继业代表天津市公安局对陈仲英立案调查,”可是法官李庆刚未依法中止;
5、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张天泰隐瞒了住址、单位和卖房的事实真相,法官李庆刚未依法驳回上诉人张天泰的诉讼请;却在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的操纵下通过诉讼协助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诈骗案外人陈仲英购买的住房,因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6)二中民四终字第253号枉法、逆向的判决;即,该胜诉的判败诉,败诉的却判胜诉,造成案外人,未成年人无家可归。(已被推翻)。
七、法官何利纯依赖人民法院的枉法判决,故意非法执行了案外人;
人民法院依赖枉法判决又故意非法执行了案外人陈仲英,造成我案外人和未成年人(9岁)陈长森至今无家可归。
八、河西法院院长刘毅容指使张葳勾结公安局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举报人,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2005年11月,我向中纪委反映中纪委副书记刘峰岩的女儿、天津河西法院法官刘毅容(现副院长)等在审理张葳“津西检(2001)刑诉字第343号刑事案,及法官杨树江在审理张天泰(和张葳相关)(2005)西民一初字第1597号民事案枉法判决;
1、发院长刘毅容指使张崴勾结公安河西分局流氓警察李继业、冒充公安局的名义对我立案调查;打击报复举报人……(录音证,已交公安分局纪检)
九、天津公检法在审理张葳、张天泰一家,及催峥、王东山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时,在张葳、张天泰的金钱领导下,天津公检法做出了二十多个枉法、腐败案件;
就因为张葳、张天泰有几千万元吗?
就因为张天泰是天津市市委党校退休教授吗?
就因为张葳、张天泰认识公检法腐败官员吗?
就因为张葳、张天泰认识二中院法官李庆刚吗?
就因为张葳、张天泰认识中纪委副书记刘峰岩的女儿、河西法院副院长刘毅容吗?(证)
以上情况,请组织调查。
附;录音证、书证已交三级法院,见本案重审的举报信,检察院举报信,公安局举报信。
2018年1月8日 举报人;陈仲英 身份证;120104195904174312 电话;15922170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