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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够不要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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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xx-xxx

    真够不要脸的

    一颗红心发信时间2018/1/4 23:26:55信件内容我本人户口一直都在村庄,而通济办事处在分配经济适应房的书面材料上注明我本人户口外迁。我到派出所查证,本人户口仍在农村原籍。我将该问题反馈给通济街道办事处后,工作人员不予理睬,说找也没有用!(我本人有录音证据,如政府需要可联系我本人)。请问即墨区政府:
    1、有什么依据说我的户口已迁出?
    2、通济街道办事处给的答复是“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参与经济适应房的分配”是自己的规定(我本人有录音证据)。请问政府,通济街道办事处有权利制定这种政策么?
    3、在公示期三天内,反映情况。通济街道办事处庞(音同)主任说,名单已经上报,上级已经批复,找也没有用!(上述对话有录音为证)请问政府,公示期未到,为什么不能正常接受人民群众反映问题?
    请通济街道办事处针对上述三个问题做出正面回应,不用你复制粘贴之前的回复!!
    问题不解决,不罢休!答复部门即墨区区长信箱答复时间2018/1/12 14:13:41答复信息市民:
    您好!经通济街道办事处落实,通济街道辖区46个村庄内有常住农业户口的村民符合申请报名条件六条的,可以申请购买农民经济适用住房。本次申报严格按照申购流程公正、公平,全程严格按照政府规定,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公开透明。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已经脱离农业生产劳动,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工作,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包括住房公积金、补贴等),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时享受退休待遇,实质身份已经不属于农民,因此不符合农村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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