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即墨论坛

    客服电话 0532-88595666

    • 移动端

      扫码访问

      移动端app下载
      即墨信息港

    • 微信端

      扫码访问

      微信公众平台:
      火鸟门户

      小程序:
      火鸟门户

    • 0
    • 0

    看看青岛的征地补偿

    帖子:0
    精华:0
    注册时间:
    +关注

    xxx-xxx-xxx

    看看青岛的征地补偿

    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青征公告〔2017〕3号)
    2017-11-17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街道合川路以东、汉川路以西、九水东路以南、李村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街道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亩补偿21.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2日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海龙;联系电话:0532-87636385。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0人已对本文进行打赏
        帖子:3
        精华:0
        注册时间:
        +关注

        2017-11-21 20:26:47 · 山东青岛

        楼上说的不对哦,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里都明确,使用权和所有权同样受法律保护,不管是什么地不管是以什么方式分配给你,只要你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就肯定会获得合理补偿,承包地就更不用说了,可以百度下青岛政府201535号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
         
        ×

        打赏支持

        打赏金额
        • 1元
        • 2元
        • 5元
        • 10元
        • 20元
        • 50元

        选择支付方式:

        确认支付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

        打赏支持 喜欢就打赏支持一下小编吧~

        打赏金额{{ds_num}}
        打赏最多不超过100元,打赏须知

        收银台

        订单总价0.00

        剩余支付时间:000000

        手机扫码支付

        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其他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