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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最新发布,局属学校拟公开选聘优秀教师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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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最新发布,局属学校拟公开选聘优秀教师29人

    近日,
    青岛市教育局发布公告,
    2026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教师29人。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选聘优秀教师29人(详见附件1《2026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选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不含青岛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选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见《计划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不低于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中级及以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应在45周岁(1980年6月以后出生)以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5年6月以后出生)以下;所报教师岗位应与现任教师岗位一致。
    8.应聘普通高中学科教师岗位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地级市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或地级市及以上名师、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
    9.应聘小学和初中学科教师岗位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区县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或区县及以上名师、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
    10.应聘学科竞赛教练岗位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学习经历且获得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或本人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参加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
    11.应聘人员报考须经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青岛市**制(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7.未通过“教职员工准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相应荣誉称号或其他有关资格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日。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选聘程序和方法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日—7月8日。网上报名人员须在7月9日到选聘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7月9日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2026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选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采取网上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各选聘单位(见附件1),采取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2026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本人亲笔签名);
    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同意解聘证明(对出具证明材料确有困难的,经选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选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选聘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2.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选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见附件1)于7月9日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选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数超过30人的,增加初试环节(必要时可分组进行)。初试采用答辩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选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按选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采取初试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选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讲课)、答辩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说课(讲课)、答辩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选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其中,先按照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等额考察体检。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或说课(讲课)、答辩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及考察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在选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1.考察。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违法犯罪信息和诚信情况查询,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体检由选聘单位统一组织,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或聘用手续,选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纳入选聘单位**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纪律
    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选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有关说明

    (一)本次选聘工作的表格下载、考试安排、成绩公布、体检、公示等考试相关信息请及时登录相关选聘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见附件1)及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及查询。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选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工作咨询。选聘单位咨询电话及青岛市教育局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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