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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 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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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 9月1日起执行

      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下发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对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内容为:
      
      (一)起租费:普通型巡游出租汽车基价里程3公里不变,起租费由现行9元调整为10元;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汽车基价里程3公里不变,起租费维持现行12元。
      
      (二)车公里租价:超过基价里程后,普通型巡游出租汽车由现行1.40元/车公里调整为2.00元/车公里;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汽车由现行每车公里1.90元/车公里调整为2.50元/车公里。
      
      (三)等候低速计费办法:普通型、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汽车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客运出租汽车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时开始计时收费,累计计时每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夜间收费,下同),不满3分钟不收费。
      
      (四)空驶费: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低于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50%加收空驶费;35公里(不含35公里)以上,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100%加收空驶费。
      
      (五)计费里程:普通型、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汽车以行驶500米为计算单位,按行驶里程计价收费。
      
      夜间收费、合乘、过路过桥收费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次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政策对计价器调整更新及检定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对相关收费作出了规定。2017年9月10日前分批完成运营车辆的计价器程序更新工作。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即:已完成程序更新的车辆,按本通知运价规定执行;待程序更新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本次计价器检定免收检定费;计价器调试费用按每台30元的标准收取。
      
      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签;使用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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