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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用假承包合同,假证明起诉
[color=#000000]各位领导你们好[/color]
[color=#000000] 本人马洪林,男,现年59岁,原青岛市市北区鸿声电器商店承包经理,青岛亚美服装厂工人,原住市北区铁山路5号,1991年被市北区法院,已假承包合同,假证据,判处贪污罪有期徒刑6年,1994年劳改释放(减邢两年半)无业至今。 [/color]
[color=#000000] 1990年10月27日检察院已,假证明,假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不是我的,别人的)向法院起诉,1991年3月8日,法院已,假证明,假承包合同,判处我贪污罪,有期徒刑6年 所谓贪污款11130元。[/color]
[color=#000000] 感谢 领导好,假证明,假承包合同,是我26年后2017.6.18日,从市北区法院档案室查阅的,如果没有好的政策我被冤死,我也不会知道是怎么回事。[/color]
[color=#000000] 事情是这样的,90年12月21号厂长.于永武,写了一份假证明,加盖青岛亚美服装厂公章,后附了一份五金店的承包合同,内容是(厂方与鸿声电器商店签订的承包合同,因保管不善没有找到,但其内容,除利润指标以外,其他规定与厂方同五金店签订的合同是一样的。特此证明,1990年12月21日),法院就用五金店的合同和假证明判了我6年。 [/color]
[color=#000000] 1986年我向长里提出我要停薪留职单干,开一个家用电器维修部,厂长于永武,说正好厂里有一个缝纫组不景气,我把房子倒出来,你来承包,你包他们10个人的工资就行了,如果你愿意厂里给你办营业执照,你挂靠到厂里,那样发票是公家的不是个体户发票,这样人家一看就是公家开的.买卖好做.(以前公家单位个体户发票不能报销)你来承包,你也不用在找房子了,你和厂里只是合作关系,你出技术资金,厂里只出房子,你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你的一切与厂里无关,我当时就同意了于是我们就签订了承包合同。[/color]
[color=#000000] 同年8月厂里把泰山路29号的一个正常营业的缝纫组倒了出来,把空房子的鈅匙给了我。然后我到大连路锯材加工厂买来了木头,做起了货架子柜台。最后房屋经过简单粉刷于1986年10月1日正式开业,取名为,青岛市市北区鸿声电器修配部。[/color]
[color=#000000] 一开始不需要资金有技术就可以,我83年干过无线电维修个体户,有很多零件和设备,我都用上或卖了,开始我主要是维修.电视机,录音机,等家电.经营一些家电配件,卖的东西全部都是我自己的,我大舅哥还帮我联系了青岛市电子仪表局供销公司,做他们的家用电器代销。我找了几个有技术的维修人员,没黑没白的维修,我给他们提成,单位维修活都用汽车拉,老百姓的维修活也忙不过来。店有了起色于是想进点货,我就跟我的临居,铁山路5号的王玉金,借了10000块钱,青岛电子仪表供销公司,邢纪海借了2000元还有丈母娘家给了2000多块钱,亲朋好友能凑的都凑了,在加上我赚的钱,一共凑了20000块钱,87年我就拿着这些钱和临居齐守平,南下广洲,汕头,峡山,等地进货。整个过程厂里没有给过我一分钱。[/color]
[color=#000000] 就是这一次南下改变了这个店的命运,因为当时青岛市及周边集成电路奇缺,包括山东省也不多,于是我就进了全系列集成电路等家电配件,回来以后电视台广播电台我都打了广告之后,轰动了全青岛及周边平度.即墨.胶州.黄岛.崂山县.等电子爱好者,个体户,都到这里进货.买卖相当红火.这一下子让我赚了几十万。[/color]
[color=#000000] 有钱了我又把店装潢了,店名改为青岛市市北区鸿声电器商店又经过1年多的拼搏我的店以发展成为青岛市赫赫有名,属一属二的,电器商店,买了面包车,摩托车,电台,用计算机管理库存等等,还是许多全国知名厂家的,青岛和山东地区总经销,和总代理。[/color]
[color=#000000] 店发展起来了可是厂长;于永武,却红眼了他安排他亲戚,杜永梅,给我当会计,当我发现很多报销单据,是模仿我的手笔报销了,不是我签的字,我就和她吵了几次,所以我想把她撵走,于永武知道了很是恼火他不想让我干了,想把我的店罢占,还把我的会计给撵走了我是一个没有脑子搞政治和玩心眼的人,满脑子只想着技术和怎样把店搞好,没时间想其它的事,太单纯,他们最后把我架空了,之后就闹翻了。我被捕时店的规模已经发展到了200多万元。[/color]
[color=#000000] 1990年6月21日我被逮捕后,检察院发给了我起诉书,上面写着(罪犯马洪林原青岛市市北区鸿声电器商店承包经理)但法院以证据不足,给退了诉,第一次检察院起诉时是有承包合同的,我的律师,青岛律师事务所,纪斌,可以证明,当时律师和我说,你是承包的,合同我看过,对你有利,他们不会对你怎么样。[/color]
[color=#000000] 1990年10月27日检察院又重新起诉我,上面写着(被告马洪林,系青岛市市北“鸿声”电器商店经理)没有了承包二字,奇怪的是出现了假合同,为什么假合同,不出现在上半年,检察院当时完全可以找到合同,或者问问我,合同在哪里,但是检察院根本就没有问过我一次,与承包有关的事。 合同一式两份,我的承包合同放在我办公桌抽屉里锁着,被捕后让检察院抄走了,或者落到了于永武手里,之后的事,我不得而知。我认为这里面肯定检察院,和于永武,在搞鬼,因为于永武的同学,市劳动保护公司,司机王永生,和检察长,吴建民,是战友,吴建民自己也说,我和于永武之间的关系不错。[/color]
[color=#000000] 在我被捕后,于永武,一伙人联合起来证明,说我请检察长吴建民,喝酒,吴建民,不知是被于永武给利用了,还是有什么勾结,他就把我往死了弄。[/color]
[color=#000000] 1994年我出狱后,我到检察院,问当时办案人,吴建,为什么你们抄家不给清单白拿,他们支支吾吾没有回答,我又问你们对我怎么这么狠,吴建说,马洪林,你当时别说请检察长喝酒,什么事也没有,也不可能判你6年,你说你请他喝酒,他能不弄你吗?我说,我没有说请检察长喝酒,吴建说,怎么人家都证明是你说的,最后吴建,很内疚的把我送出门外。[/color]
[color=#000000] 检察院,法院,在申理我的案件中无视法律,贱踏法律,到了多么疯狂的地步,根本没把法律看在眼里。 [/color]
[color=#000000] 法院,明明知道合同是假的,为什么还要判我6年,宣判后,还不给我判决书。检察院,第二次起诉时,起诉书没有给我,但是我签了字,(发起诉书时,检察院一个女的说,你的起诉书,和上一次给你的一样,反正你已经有了,我就没有拿,你签字就行了,我相信了他们就签了字),26年后我才知道起诉书,和第一次给我的不一样。抄家不给扣押清单白拿,检察院在我进去后又第二次抄家,所有的东西一律不给扣押清单,两次抄家,有很多东西,比如,彩电,录音机,录像机,等等,法院没有判决没收,也没有还给我,东西都到那里去了,我进看守所钱包里有100多块钱,和其他东西,被检察院扣押,出狱时只给我一个空钱包,东西不见了,钱都让他们花了。开庭,他们通知家属到庭,确不让家属进去旁听,奇怪,法院开庭,检察院刘明贤主持,他不让律师给我辩护,就和律师说,就按我们说好的做吧,所以律师没有讲一句话,也没作任何辩护,开庭不让我说话让我闭嘴,所以我一点机会都没有为自己辩护,我的上诉3天就被搏回。[/color]
[color=#000000] 我是成包经理,店里的东西都是我自己挣的,我每月向厂里交10个人的工资3000元(一开始1500).4年了厂里没给我一分钱.店员和我的工资都是我发的,有谁能证明厂里或什么地方给过我一分钱,4年承包没有拿到一分钱不说,家还被抄的干干净净,连以前的家低也都抄走了,所谓的赃款都退赔了,况且11130元所谓赃款我是按16370退赔的。老婆和我是一个单位的也被害的没有了工作,店也被抢走霸占了,我换来的是6年牢狱之灾。 [/color]
[color=#000000] 我告的是政府部门官员在加上吴建民,官大势力强,一般老百姓告不了他所以我想请社会舆论帮帮我一个草民,还我清白。[/color]
[color=#000000] 马洪林[/color]
[color=#000000] 电话:13127017905[/color]
[color=#000000] 身份证;370203195801174112[/color]
[color=#000000] 2017年7月15日[/color]
[color=#000000] 本人马洪林,男,现年59岁,原青岛市市北区鸿声电器商店承包经理,青岛亚美服装厂工人,原住市北区铁山路5号,1991年被市北区法院,已假承包合同,假证据,判处贪污罪有期徒刑6年,1994年劳改释放(减邢两年半)无业至今。 [/color]
[color=#000000] 1990年10月27日检察院已,假证明,假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不是我的,别人的)向法院起诉,1991年3月8日,法院已,假证明,假承包合同,判处我贪污罪,有期徒刑6年 所谓贪污款11130元。[/color]
[color=#000000] 感谢 领导好,假证明,假承包合同,是我26年后2017.6.18日,从市北区法院档案室查阅的,如果没有好的政策我被冤死,我也不会知道是怎么回事。[/color]
[color=#000000] 事情是这样的,90年12月21号厂长.于永武,写了一份假证明,加盖青岛亚美服装厂公章,后附了一份五金店的承包合同,内容是(厂方与鸿声电器商店签订的承包合同,因保管不善没有找到,但其内容,除利润指标以外,其他规定与厂方同五金店签订的合同是一样的。特此证明,1990年12月21日),法院就用五金店的合同和假证明判了我6年。 [/color]
[color=#000000] 1986年我向长里提出我要停薪留职单干,开一个家用电器维修部,厂长于永武,说正好厂里有一个缝纫组不景气,我把房子倒出来,你来承包,你包他们10个人的工资就行了,如果你愿意厂里给你办营业执照,你挂靠到厂里,那样发票是公家的不是个体户发票,这样人家一看就是公家开的.买卖好做.(以前公家单位个体户发票不能报销)你来承包,你也不用在找房子了,你和厂里只是合作关系,你出技术资金,厂里只出房子,你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你的一切与厂里无关,我当时就同意了于是我们就签订了承包合同。[/color]
[color=#000000] 同年8月厂里把泰山路29号的一个正常营业的缝纫组倒了出来,把空房子的鈅匙给了我。然后我到大连路锯材加工厂买来了木头,做起了货架子柜台。最后房屋经过简单粉刷于1986年10月1日正式开业,取名为,青岛市市北区鸿声电器修配部。[/color]
[color=#000000] 一开始不需要资金有技术就可以,我83年干过无线电维修个体户,有很多零件和设备,我都用上或卖了,开始我主要是维修.电视机,录音机,等家电.经营一些家电配件,卖的东西全部都是我自己的,我大舅哥还帮我联系了青岛市电子仪表局供销公司,做他们的家用电器代销。我找了几个有技术的维修人员,没黑没白的维修,我给他们提成,单位维修活都用汽车拉,老百姓的维修活也忙不过来。店有了起色于是想进点货,我就跟我的临居,铁山路5号的王玉金,借了10000块钱,青岛电子仪表供销公司,邢纪海借了2000元还有丈母娘家给了2000多块钱,亲朋好友能凑的都凑了,在加上我赚的钱,一共凑了20000块钱,87年我就拿着这些钱和临居齐守平,南下广洲,汕头,峡山,等地进货。整个过程厂里没有给过我一分钱。[/color]
[color=#000000] 就是这一次南下改变了这个店的命运,因为当时青岛市及周边集成电路奇缺,包括山东省也不多,于是我就进了全系列集成电路等家电配件,回来以后电视台广播电台我都打了广告之后,轰动了全青岛及周边平度.即墨.胶州.黄岛.崂山县.等电子爱好者,个体户,都到这里进货.买卖相当红火.这一下子让我赚了几十万。[/color]
[color=#000000] 有钱了我又把店装潢了,店名改为青岛市市北区鸿声电器商店又经过1年多的拼搏我的店以发展成为青岛市赫赫有名,属一属二的,电器商店,买了面包车,摩托车,电台,用计算机管理库存等等,还是许多全国知名厂家的,青岛和山东地区总经销,和总代理。[/color]
[color=#000000] 店发展起来了可是厂长;于永武,却红眼了他安排他亲戚,杜永梅,给我当会计,当我发现很多报销单据,是模仿我的手笔报销了,不是我签的字,我就和她吵了几次,所以我想把她撵走,于永武知道了很是恼火他不想让我干了,想把我的店罢占,还把我的会计给撵走了我是一个没有脑子搞政治和玩心眼的人,满脑子只想着技术和怎样把店搞好,没时间想其它的事,太单纯,他们最后把我架空了,之后就闹翻了。我被捕时店的规模已经发展到了200多万元。[/color]
[color=#000000] 1990年6月21日我被逮捕后,检察院发给了我起诉书,上面写着(罪犯马洪林原青岛市市北区鸿声电器商店承包经理)但法院以证据不足,给退了诉,第一次检察院起诉时是有承包合同的,我的律师,青岛律师事务所,纪斌,可以证明,当时律师和我说,你是承包的,合同我看过,对你有利,他们不会对你怎么样。[/color]
[color=#000000] 1990年10月27日检察院又重新起诉我,上面写着(被告马洪林,系青岛市市北“鸿声”电器商店经理)没有了承包二字,奇怪的是出现了假合同,为什么假合同,不出现在上半年,检察院当时完全可以找到合同,或者问问我,合同在哪里,但是检察院根本就没有问过我一次,与承包有关的事。 合同一式两份,我的承包合同放在我办公桌抽屉里锁着,被捕后让检察院抄走了,或者落到了于永武手里,之后的事,我不得而知。我认为这里面肯定检察院,和于永武,在搞鬼,因为于永武的同学,市劳动保护公司,司机王永生,和检察长,吴建民,是战友,吴建民自己也说,我和于永武之间的关系不错。[/color]
[color=#000000] 在我被捕后,于永武,一伙人联合起来证明,说我请检察长吴建民,喝酒,吴建民,不知是被于永武给利用了,还是有什么勾结,他就把我往死了弄。[/color]
[color=#000000] 1994年我出狱后,我到检察院,问当时办案人,吴建,为什么你们抄家不给清单白拿,他们支支吾吾没有回答,我又问你们对我怎么这么狠,吴建说,马洪林,你当时别说请检察长喝酒,什么事也没有,也不可能判你6年,你说你请他喝酒,他能不弄你吗?我说,我没有说请检察长喝酒,吴建说,怎么人家都证明是你说的,最后吴建,很内疚的把我送出门外。[/color]
[color=#000000] 检察院,法院,在申理我的案件中无视法律,贱踏法律,到了多么疯狂的地步,根本没把法律看在眼里。 [/color]
[color=#000000] 法院,明明知道合同是假的,为什么还要判我6年,宣判后,还不给我判决书。检察院,第二次起诉时,起诉书没有给我,但是我签了字,(发起诉书时,检察院一个女的说,你的起诉书,和上一次给你的一样,反正你已经有了,我就没有拿,你签字就行了,我相信了他们就签了字),26年后我才知道起诉书,和第一次给我的不一样。抄家不给扣押清单白拿,检察院在我进去后又第二次抄家,所有的东西一律不给扣押清单,两次抄家,有很多东西,比如,彩电,录音机,录像机,等等,法院没有判决没收,也没有还给我,东西都到那里去了,我进看守所钱包里有100多块钱,和其他东西,被检察院扣押,出狱时只给我一个空钱包,东西不见了,钱都让他们花了。开庭,他们通知家属到庭,确不让家属进去旁听,奇怪,法院开庭,检察院刘明贤主持,他不让律师给我辩护,就和律师说,就按我们说好的做吧,所以律师没有讲一句话,也没作任何辩护,开庭不让我说话让我闭嘴,所以我一点机会都没有为自己辩护,我的上诉3天就被搏回。[/color]
[color=#000000] 我是成包经理,店里的东西都是我自己挣的,我每月向厂里交10个人的工资3000元(一开始1500).4年了厂里没给我一分钱.店员和我的工资都是我发的,有谁能证明厂里或什么地方给过我一分钱,4年承包没有拿到一分钱不说,家还被抄的干干净净,连以前的家低也都抄走了,所谓的赃款都退赔了,况且11130元所谓赃款我是按16370退赔的。老婆和我是一个单位的也被害的没有了工作,店也被抢走霸占了,我换来的是6年牢狱之灾。 [/color]
[color=#000000] 我告的是政府部门官员在加上吴建民,官大势力强,一般老百姓告不了他所以我想请社会舆论帮帮我一个草民,还我清白。[/color]
[color=#000000] 马洪林[/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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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000000] 身份证;370203195801174112[/color]
[color=#000000] 2017年7月15日[/col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