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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车位应该是在项目审批的时候,按照规定要求依据户数比例建设的,小区内地上车位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应有业主大会来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地下停车位的产权构成类型比较复杂,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第三款第一条中明确规定:“居住区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车位0.5-1个”;第二条规定:“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库)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低层高档住宅区、别墅区,应结合住宅建筑单体配建停车库。2、多层住宅区,应在小区交通出入口附近配建集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住宅和停车场(库)之间要用绿化防护带隔离,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3、高层住宅区,应结合建筑单体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数的70%,住宅窗户距车库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第三款第一条中明确规定:“居住区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车位0.5-1个”;第二条规定:“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库)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低层高档住宅区、别墅区,应结合住宅建筑单体配建停车库。2、多层住宅区,应在小区交通出入口附近配建集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住宅和停车场(库)之间要用绿化防护带隔离,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3、高层住宅区,应结合建筑单体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数的70%,住宅窗户距车库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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