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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退休后身份成谜?公务员待遇与抚恤标准为何“脱节”
即墨市民于先生近日遭遇烦心事:父亲作为军转干,退休后持人事部红色干部退休证、享受公 务员医疗待遇,去世后办理抚恤时却被按普通事 业 编对待,待遇差额悬殊。
于先生的父亲17岁参军,1972年持行政介绍信转业至原即墨县交通局,任职20余年,获评市级先进个人等荣誉,1998年正式退休。2024年老人病重期间,家人发现其医疗结算单明确标注“公务 员医疗补助”,医保局初始也确认该待遇仅面向公务 员及参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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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办理抚恤时,区人社局、交通局却以“按档案认定”为由,否认其参公身份,称干部退休证和行政介绍信不能作为依据。律师明确指出,1972年军转干+行政介绍信+人事部退休证,足以证明其公务 员或参公身份,应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享受“2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个月基本工资”的抚恤待遇。
令人费解的是,医保局后续突然改口称“事 业 编也能享公务 员医疗待遇”,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悖。三部门信息矛盾、政策解读不一,让为国家服务43年的老干部抚恤待遇迟迟难落实。此事背后是档案管理疏漏还是部门推诿?期待相关部门拿出明确依据,还老干部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于先生的父亲17岁参军,1972年持行政介绍信转业至原即墨县交通局,任职20余年,获评市级先进个人等荣誉,1998年正式退休。2024年老人病重期间,家人发现其医疗结算单明确标注“公务 员医疗补助”,医保局初始也确认该待遇仅面向公务 员及参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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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费解的是,医保局后续突然改口称“事 业 编也能享公务 员医疗待遇”,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悖。三部门信息矛盾、政策解读不一,让为国家服务43年的老干部抚恤待遇迟迟难落实。此事背后是档案管理疏漏还是部门推诿?期待相关部门拿出明确依据,还老干部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