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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开展殡葬中介备案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凡在即墨区行政区域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殡葬中介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为集中备案期。此后新从事殡葬中介服务的,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四、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即墨区的殡葬中介组织向区民政局申请备案;经常居住地或服务主要开展地为即墨区的殡葬中介个人原则上向区民政局申请备案。殡葬中介组织、殡葬中介个人申请备案,需携带相关材料(参照备案内容)。
(二)材料审核。区民政局对备案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回执。
(三)登记备案。对审核通过的备案申请,区民政局建立备案档案,并将备案信息录入“山东省居民身后事服务与管理平台”。
(四)结果告知。备案完成后,区民政局向备案对象出具备案回执,明确备案有效期及相关管理要求。
五、有关要求
各殡葬中介组织及个人要及时、主动申请备案管理,对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备案、隐瞒信息违规从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移交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查处。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大楼B407房间
联系电话:0532-88512624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一、备案对象
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凡在即墨区行政区域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殡葬中介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为集中备案期。此后新从事殡葬中介服务的,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四、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即墨区的殡葬中介组织向区民政局申请备案;经常居住地或服务主要开展地为即墨区的殡葬中介个人原则上向区民政局申请备案。殡葬中介组织、殡葬中介个人申请备案,需携带相关材料(参照备案内容)。
(二)材料审核。区民政局对备案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回执。
(三)登记备案。对审核通过的备案申请,区民政局建立备案档案,并将备案信息录入“山东省居民身后事服务与管理平台”。
(四)结果告知。备案完成后,区民政局向备案对象出具备案回执,明确备案有效期及相关管理要求。
五、有关要求
各殡葬中介组织及个人要及时、主动申请备案管理,对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备案、隐瞒信息违规从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移交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查处。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大楼B407房间
联系电话:0532-88512624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