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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起,崂山林区“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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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起,崂山林区“禁火”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发布。根据《通告》,禁火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禁火区域为全区所有林区及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
    在禁火期限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需遵守以下要求: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严禁烧杂草、烧灰积肥、烧荒等;严禁上坟烧纸、烧香;严禁在林内山神庙、土地庙、佛龛等民间场所进行祭祀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严禁在林区吸烟、烤火取暖、火把照明、生火野炊;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爆破、电焊等动火作业;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域。
    森林、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林内企业、农家宴、樱桃园等),应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配备灭火器材,并对外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与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888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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