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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起!青岛市202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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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起!青岛市202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办理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青岛市202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现场受理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启动。
    [b]一、贷款性质[/b]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市)办理的助学贷款,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b]二、申请条件[/b]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具体要求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5.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8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b]三、贷款额度及用途[/b]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b]四、贷款期限和利率[/b]
    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为贷款年度利息定价日。
    [b]五、贷款还本宽限期[/b]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b]六、贷款集中现场受理时间[/b]
    8月1日至9月12日(工作日)

    [b]七、贷款受理地点[/b]
    [b]
    [/b]


    [b]八、申请流程及材料[/b]
    1.预申请。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均可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首次贷款流程。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可以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可咨询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办贷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远程办理,家长(共同借款人)无需到现场,即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授权借款学生代其前往助学贷款受理点签约。请按照以下指引操作,轻松完成远程办贷:学生发起贷款申请并邀请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共同借款人查看并线上签署《授权委托书》(电子签服务由e签宝提供)—学生赴现场办理助学贷款业务。



    3.首次申请贷款所需材料。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现场办理时,需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若共同借款人选择远程办理,则只需借款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提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4.续贷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线上办理: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后,进行线上申请。
    现场办理: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b]九、毕业还款[/b]
    1.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2.到期还款。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
    3.提前还款。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以外,借款学生还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全年除了每天22:30—24:00等特殊时间段,其他时间段均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
    4.逾期还款。若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被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贷款逾期后,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按照借款合同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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