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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多家商户协会分别作出撤销和吊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下列13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年报、年检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color=var]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color]》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和《[color=var]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color]》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序号28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13家社会组织(详见附件)分别作出撤销和吊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13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2026年拟撤销、吊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联系电话:88522559
联系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B413室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2026年7月29日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13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2026年拟撤销、吊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联系电话:88522559
联系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B413室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