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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应急部门对青岛三龙汇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近日,小编从(鲁青即)应急罚〔2026〕SG1号处罚书获悉,即墨应急管理部门对青岛三龙汇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2025年6月23日,青岛三龙汇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2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职工违规搭乘轮胎式装载机(以下简称:装载机)铲斗,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教育培训缺失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企业存在漏报。
2026年2月9日,即墨应急管理局接到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即墨青岛三龙汇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2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即政字〔2026〕4号),区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即墨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青岛三龙汇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完善,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5〕1号)编号140的处罚幅度档次划分“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造成1 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 人以下重伤,或者3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 万元以上7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该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属于B裁量档次,结合该公司总体安全现状、违法事实、情节程度,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6年2月9日,即墨应急管理局接到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即墨青岛三龙汇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2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即政字〔2026〕4号),区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即墨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青岛三龙汇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完善,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5〕1号)编号140的处罚幅度档次划分“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造成1 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 人以下重伤,或者3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 万元以上7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该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属于B裁量档次,结合该公司总体安全现状、违法事实、情节程度,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