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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的青岛天一仁和物业公司被罚!
近日,半岛数字从青城行执行罚字〔2025〕第828号的《处罚决定书》了解到,位于城阳的青岛天一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涉嫌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被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2025年08月08日查,当事人青岛天一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智慧之城二期临街网点16-105号3楼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于是,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在2025-09-16 ,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天一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警告 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轻微处罚。

2025年08月08日查,当事人青岛天一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智慧之城二期临街网点16-105号3楼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于是,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在2025-09-16 ,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天一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警告 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轻微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