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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居民这些集中供热收费相关事宜你了解?
近期有市民咨询即墨区居民集中供热收费标准及面积确定依据,经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落实,相关事宜如下:
根据《即发改价字〔2008〕18号》规定,即墨区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面积确定依据:
1.居民采暖用热计费面积原则上以《房地产权证》或[color=var]房地产权属档案[/color]载明的使用面积为依据,结合有关政策确定。对不能提供有效使用面积证明的,由供热单位与居民热用户协商确定供热计费面积;协商不成的,由供热单位统一负责测量使用面积,费用由供热单位负担。
2.封闭阳台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按全面积计算计费面积;原设计有隔墙(隔断)等间隔且未改变原设计的不计算计费面积,隔墙(隔断)等拆除后与房间连为一体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计费面积。
3.对装有散热器并用热的阁楼、地下室等,有《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作为计费面积;没有权属证明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计费面积。
市民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8:30-11:30;14:00-17:00,联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供热服务电话86658370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会详细解答。
根据《即发改价字〔2008〕18号》规定,即墨区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面积确定依据:
1.居民采暖用热计费面积原则上以《房地产权证》或[color=var]房地产权属档案[/color]载明的使用面积为依据,结合有关政策确定。对不能提供有效使用面积证明的,由供热单位与居民热用户协商确定供热计费面积;协商不成的,由供热单位统一负责测量使用面积,费用由供热单位负担。
2.封闭阳台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按全面积计算计费面积;原设计有隔墙(隔断)等间隔且未改变原设计的不计算计费面积,隔墙(隔断)等拆除后与房间连为一体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计费面积。
3.对装有散热器并用热的阁楼、地下室等,有《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作为计费面积;没有权属证明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计费面积。
市民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8:30-11:30;14:00-17:00,联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供热服务电话86658370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会详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