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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三、第四热力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半岛网记者了解到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三热力有限公司、第四热力有限公司将建设的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拆分为子项目,未进行招标直接发包,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被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
据了解,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三热2024年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三热力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6月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三热力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开始进场进行施工,目前项目已完工。该项目被拆分为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三热2024年老旧管网改造)东方花园管段和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三热2024年老旧管网改造)漳州路管段两个子项目,合同金额均为225万元。两个子项目均经过集团内部审批通过后通过直接发包方式选取施工单位,未进行招标。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三热力有限公司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此外,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四热力有限公司将建设的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四热2024年佰仕达换热站改造工程、辽宁路二期汽改水换热站改造工程)拆分为两个子项目直接发包,存在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2017年12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综上,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三热力有限公司、第四热力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分别处中标金额0.5%的罚款,即贰万贰仟伍佰元整人民币罚款(4500000元×0.5%=22500元)、处中标金额0.6%的罚款,即叁万陆仟玖佰元整人民币罚款(6150000元×0.6%=36900元)。
据了解,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三热2024年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三热力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6月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三热力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开始进场进行施工,目前项目已完工。该项目被拆分为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三热2024年老旧管网改造)东方花园管段和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三热2024年老旧管网改造)漳州路管段两个子项目,合同金额均为225万元。两个子项目均经过集团内部审批通过后通过直接发包方式选取施工单位,未进行招标。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三热力有限公司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此外,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四热力有限公司将建设的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四热2024年佰仕达换热站改造工程、辽宁路二期汽改水换热站改造工程)拆分为两个子项目直接发包,存在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2017年12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综上,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三热力有限公司、第四热力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分别处中标金额0.5%的罚款,即贰万贰仟伍佰元整人民币罚款(4500000元×0.5%=22500元)、处中标金额0.6%的罚款,即叁万陆仟玖佰元整人民币罚款(6150000元×0.6%=369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