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2日,半岛全媒体记者从即墨区交警大队了解到,为严厉打击酒醉驾违法行为,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即墨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不断强化路面执法管控力度。

8月4日,鹤山路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14时执勤交警在青威路204国道路口,对车牌鲁UT***8号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检测,驾驶员刘某某的酒精呼气测试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刘某某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8月8日下午,田横中队在泊子村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14时,执勤交警对车牌鲁KC***K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检测,驾驶员房某某的酒精呼气测试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房某某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8月4日,灵山中队在淮涉河一路与惠欣路路口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21时37分,执勤交警在对车牌号为鲁BZ***2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胡某某有酒驾嫌疑。经检测,其酒精呼气测试值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核查证件时,发现胡某某曾在2015年因酒后驾驶被查处过,这次被查属于第二次酒驾。根据相关规定,胡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