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0
- 帖子:0
- 精华:0
- 注册时间:
- +关注
追踪:即墨XX电业XX施工一直“潦草”无人监管?即墨特殊单位非机动车道
近日,半岛数字刊发了一篇题为《即墨“XX电业XX”在非机动道“霸道”施工没有“告示”逼退骑行者,有关部门应责令整改!》的文章,一经发布,迅速在读者群体中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强烈的谴责。
在这篇文章中,半岛数字真实记载了即墨“XX电业XX”在非机动车道进行施工的场景。施工人员如同未经规划的“闯入者”,在本就属于骑行者和行人的道路上肆意展开作业。他们没有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任何醒目的告示牌,没有提前告知公众此处即将施工以及施工可能带来的影响,这使得许多正常骑行的市民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遭遇施工障碍,这种“霸道”的施工行为,严重侵犯了行人的路权,给他们的出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而这一事件并非个例。事后,有网友在网络平台上反映,在即墨文峰路一职中门前的非机动车道,事先同样存在即墨XX电力XX施工却未进行“告知”的情况。网友们纷纷上传现场照片和视频,从这些影像资料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在施工现场电缆等设备材料随意堆放,施工器械摆放着完全占据了原本就不宽敞的非机动车道。行人们只能小心翼翼地在狭窄的缝隙中穿行,稍有不慎就可能与施工设备发生碰撞,晚间一些推着婴儿车的家长、年迈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在经过此处时,更是举步维艰,脸上满是无奈和担忧。
令人遗憾的是,这样明显影响公众出行的施工行为,却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即墨相关部门似乎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管和整改,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难道在即墨,“XX电力XX”施工就可以如此随意,没有其他部门进行监管吗?
施工单位在进行任何工程建设之前,都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告示牌,明确告知施工时间、范围、注意事项等信息,这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更是保障公众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的基本要求,而有关部门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监管者,有权力也有义务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活动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道路进行非交通活动,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施工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行人的通行安全,如果施工单位违反这些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如果未能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也可能面临失职渎职的法律风险。
这种随意施工且不告知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施工单位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公众会对施工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表示不满,长此以往,会降低公众对施工单位的信任度,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即墨相关部门应该立即行动起来,对“XX电力XX”的施工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和整改,责令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告知,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公众的出行安全。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违规施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让城市的道路更加安全、畅通,让市民的生活更加安心、舒适。
在这篇文章中,半岛数字真实记载了即墨“XX电业XX”在非机动车道进行施工的场景。施工人员如同未经规划的“闯入者”,在本就属于骑行者和行人的道路上肆意展开作业。他们没有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任何醒目的告示牌,没有提前告知公众此处即将施工以及施工可能带来的影响,这使得许多正常骑行的市民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遭遇施工障碍,这种“霸道”的施工行为,严重侵犯了行人的路权,给他们的出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而这一事件并非个例。事后,有网友在网络平台上反映,在即墨文峰路一职中门前的非机动车道,事先同样存在即墨XX电力XX施工却未进行“告知”的情况。网友们纷纷上传现场照片和视频,从这些影像资料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在施工现场电缆等设备材料随意堆放,施工器械摆放着完全占据了原本就不宽敞的非机动车道。行人们只能小心翼翼地在狭窄的缝隙中穿行,稍有不慎就可能与施工设备发生碰撞,晚间一些推着婴儿车的家长、年迈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在经过此处时,更是举步维艰,脸上满是无奈和担忧。
令人遗憾的是,这样明显影响公众出行的施工行为,却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即墨相关部门似乎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管和整改,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难道在即墨,“XX电力XX”施工就可以如此随意,没有其他部门进行监管吗?施工单位在进行任何工程建设之前,都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告示牌,明确告知施工时间、范围、注意事项等信息,这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更是保障公众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的基本要求,而有关部门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监管者,有权力也有义务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活动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道路进行非交通活动,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施工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行人的通行安全,如果施工单位违反这些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如果未能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也可能面临失职渎职的法律风险。
这种随意施工且不告知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施工单位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公众会对施工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表示不满,长此以往,会降低公众对施工单位的信任度,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即墨相关部门应该立即行动起来,对“XX电力XX”的施工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和整改,责令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告知,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公众的出行安全。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违规施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让城市的道路更加安全、畅通,让市民的生活更加安心、舒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