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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通告!附举报电话

    [color=#1A237E][b]山东省公安厅[/b][/color]
    [color=#1A237E][b]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b][/color]
    [color=#1A237E][b]关于2025年度全省禁种铲毒的通告[/b][/color]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省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 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踏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确保4月30日前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有关市、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5月1日后被国家禁毒办或省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省禁毒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山东省涉 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b]山东省涉 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b]

    各地报警电话
    110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
    18615660626

    济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1-85083500

    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2-66573160

    淄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3-2136611

    枣庄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2-3658283

    东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6-7957126

    烟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5-6297284

    潍坊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6-8783511

    济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7-2961259

    泰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8-8288101

    威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1-5192620

    日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3-7997251、7997522

    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9-8102375

    德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4-2292530

    聊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5-7170669

    滨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3-3301625

    菏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0-3332599

    滨海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6-8506398

    齐都公安局刑警支队
    0533-7506110

    银山公安局刑警支队
    0531-76820110

    [b]法律链接[/b]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b][color=#1A237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color][/b]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罂粟不是菜
    种植一株也违法
    [b][color=#1A237E]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color][/b]
    [b][color=#1A237E]请及时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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