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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区出台租赁土地工程手续实施办法 有效盘活存量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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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区出台租赁土地工程手续实施办法 有效盘活存量土地

    [size=5][color=#222222]  [size=4]日前,青岛市即墨区在全市首推租赁土地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实施办法,明确租赁土地承租方可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手续,进一步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土地资源要素流动不畅的问题,有效盘活全区存量土地,缓解“有地无资金建设”和“有资金无地建设”的问题。[/size]
    [/color][/size][size=5][color=#222222]  [size=4]据悉,长期以来,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都是“谁的地办给谁”,特别是涉及土地租赁的承租方无法把工程建设手续办到自己名下,造成土地低效利用。[/size]
    [/color][/size][size=5][color=#222222]  [size=4]“为有效解决存量土地多但土地指标少的矛盾,我们参考外地做法,研究制定《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土地办理工程手续的实施办法(试行)》,目前该文件已正式下发,明确符合条件的土地承租人可以承租人的名义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一科科长孙键说。[/size]
    [/color][/size][size=5][color=#222222]  [size=4]新出台的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即墨区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不存在违法建设的工业、仓储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土地租赁的承租方可以在租赁的土地上以承租人名义办理建设项目手续,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参照执行。实施办法对此项改革的实施范围、适用条件、审批办理流程、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等做了明确界定,创新性提出了租赁期间或期满后,承租人可依双方约定申请行政部门对工程建设手续中的建设单位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工程建设手续可用于出租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size]
    [/color][/size][size=5][color=#222222]  [size=4]为确保此项改革创新措施落到实处,即墨区将广泛动员部署,细化配套措施,加大培训力度,摸出底子清单,广泛宣传推介,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参与其中,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助力项目招引落地。[/size]
    [/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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