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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color=#021EAA][b]《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color][/b][color=#021EAA][b]举报奖励的公告》[/color][/b],公布了全省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方式,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并可获得一定奖励。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等,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将各地的举报邮箱、电话予以公告。
公告中明确提出,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可通过[color=#021EAA][b]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邮箱、电话等方式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平台[/b],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color=#021EAA][b]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b][/color]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color=#021EAA][b]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b][/color][/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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