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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即墨一超市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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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即墨一超市被罚5万元

日前,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处罚结果公示,即墨区一超市因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元。
根据公示,2023年6月5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TSP2023-0678-050435)送达至即墨区李宝红百货超市,由该单位经营者李宝红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显示:食品名称:馒头,被抽检单位:即墨区李宝红百货超市,标称生产者:/,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05-16,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的馒头在抽样检验中被检测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禁止在食品中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馒头,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区李宝红超市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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