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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8万!即墨开展卫生类农药假劣产品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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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8万!即墨开展卫生类农药假劣产品专项检查

炎炎夏日,蚊虫滋生,杀虫气雾剂、蚊香等卫生类农药商品进入销售高峰期,其中不乏鱼龙混杂产品。日前,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济中队对辖区内的21处大中型超市及各农药批发销售点开展专项检查,共查获经营假劣杀虫气雾剂和蚊香类案件4起。执法人员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没收了上述假劣的杀虫气雾剂和蚊香,并对4家商超开出了1.8万元的罚单。
据了解,每年6、7、8月份是杀虫气雾剂和蚊香类产品大量上市和使用的关键期,今年专项检查从6月开展。“这些产品季节性比较强,6月——8月是我们开展检查的重要时期,发现有问题的产品我们会查封扣押并对销售商家进行处罚。”通济中队负责人介绍,杀虫气雾剂、驱蚊花露水和蚊香类在分类上属于卫生类农药,应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进行检查。“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卫生类农药产品在超市销售时必须进行专柜销售。”

“此前检查的4家商超,一例是超过保质期销售的,另外两例是产品包装标签不合格,像有些蚊香类产品夸大其词等,另外,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产品包装外须有二维码和农药三证,即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和农药标准。”该负责人说,从目前检查情况来看,大超市中销售的品牌产品基本没有假劣问题,但存在专柜经营不合格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我们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查。”
此外,通济中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上述产品时,需谨慎购买。“作为消费者,在挑选时,首先应该注意查看产品有无电子信息码,也就是二维码而非商品条形码,扫开后进入农药追溯系统,可以显示出产品名称、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登记证号、单元识别码以及登记持有人的相关信息。”
该负责人介绍,如果农药类产品缺少二维码,首先应该明确为包装标签不合格,可作为处罚依据进行处罚。“除了二维码,消费者还应关注产品农药三证是否齐全,如果发现假劣产品可拨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进行举报。”下一步,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继续对中小型超市、批发市场、配货物流的杀虫气雾剂、驱蚊花露水、蚊香类产品进行持续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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