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论坛

客服电话 0532-88595666

  • 移动端

    扫码访问

    移动端app下载
    即墨信息港

  • 微信端

    扫码访问

    微信公众平台:
    即墨信息港

    小程序:
    即墨城市圈

  • 0
  • 0

即墨开始专项整治!骑电动自行车出行要注意

帖子:0
精华:0
注册时间:
+关注

xxx-xxx-xxx

即墨开始专项整治!骑电动自行车出行要注意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即墨交警结合创城交通秩序整治及辖区实际,精心组织,强化措施,重拳出击,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各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带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越停止线停车及未注册登记号牌、登记后不悬挂号牌、不按规定位置安装号牌、遮挡号牌、污损号牌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录入违法系统。

根据相关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路行驶,提醒新购电动车车主一定要及时办理登记挂牌,上路行驶时,驾驶人及乘坐者要佩戴安全头盔。其中,对于购买的电动摩托车,先期要取得相应驾驶证,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违反规定将被处以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
[b]相关链接:[/b]
[b]《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b]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温馨提示:
1、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邮政快递、外卖配送等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加强内部员工电动自行车悬挂号牌的宣传教育。
2、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我市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环境。
3、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蛮横无理、拒不配合民警检查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打赏支持

打赏金额
  • 1元
  • 2元
  • 5元
  • 10元
  • 20元
  • 50元

选择支付方式:

确认支付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

打赏支持 喜欢就打赏支持一下小编吧~

打赏金额{{ds_num}}
打赏最多不超过100元,打赏须知

收银台

订单总价0.00

剩余支付时间:000000

手机扫码支付

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其他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