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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老黄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即墨龙山黄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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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老黄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即墨龙山黄酒厂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第47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公告显示,即墨市龙山黄酒厂生产的“老黄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5月6日,当事人共生产墨河牌“老黄酒”(500ml/瓶)380瓶,产品酒精度标签所示值为11%vol。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留样10瓶,销售370瓶,成本价格8元/瓶,销售价格9元/瓶。2020年9月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产品进行监督抽检,酒精度为12.7%vol,复检酒精度为12.3%vol,该批次产品酒精度标签所示值与实测值之间误差大于±1.0%vol,不符合GB/T 13662-2018《黄酒》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据悉,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最终,执法人员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7元;罚没款共计19367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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