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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即墨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在部分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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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即墨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在部分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color=#222222] [size=5]6日上午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了解到,经即墨区政府研究决定,将于[/size][b][size=5]2021年1月1日起[/size][/b][size=5]在全区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size][b][size=5]青威路(青威路与青荣城际铁路线交汇处向东)--潍蓝路(向东)--龙青高速(向南)--鹤山路(向西)--204国道(向南)--即墨城阳界(向西)--天山一路(向北)--淮涉河二路(向西)--青荣城际铁路线(向北)--青威路(青威路与青荣城际铁路线交汇处)之内区域,以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size][/b][/color][color=#222222] [size=5]副区长毕安传指出,与会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重视,加强协作,要结合部门实际和分工,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特别是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人口普查工作,做好入户宣传,为全面实施禁放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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