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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我的即墨市环卫中心环卫工父亲讨回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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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我的即墨市环卫中心环卫工父亲讨回工亡待遇!

2017年11月27日,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明知受害人我父亲因工伤已于2017年11月15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医治无效死亡的事实情况下,仍然出具《工伤认定书》将其认定为工伤而非工亡,并告知家属《工伤认定书》一样可作为工亡赔偿的有效依据,无需将“工伤”改为“工亡”。即墨仲裁对此不予认可,要求提供人社局出具的因工死亡证明,并驳回了家属的工亡待遇裁决申请,现本案已起诉至法院,法院也提出需要人社局出具的因工死亡证明,若不能提供法院的判决结果将与仲裁一致。经过家属“跑断腿,磨破嘴”式的投诉及信访,人社局才作出书面答复意见,仍拒绝对孙军传的因工死亡出具证明,并表示因工死亡认定不属于人社局认定范围。请求政府对本案的事实情况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调查处理,依法确认孙军传系工亡并出具证明,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受害环卫工人孙军传的工亡待遇赔偿。(另,即墨市环卫中心并未给环卫工人孙军传缴纳社保。)请求广大网民朋友伸出援助之手,帮忙转发,让冤屈的底层老百姓不再遭受相关部门的联合恶意碾压,让正义得以伸张!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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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1 16:54:11 · 山东青岛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请注意48小时的概念。具体也不是很懂,只记得以前看过对48小时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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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1 23:31:58 · 山东青岛

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比较好,先找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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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2 02:28:38 ·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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