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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5月起 青岛人的公积金将有这些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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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5月起 青岛人的公积金将有这些大变化

青岛新闻网4月26日讯 (记者 李倍)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一直备受市民的关注。4月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积金三项惠民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惠民力度。针对此次青岛市公积金做出的政策调整,青岛新闻网记者采访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处处长冯燕。
[b]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港澳台同胞也可缴纳住房公积金[/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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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落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之一是“在青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冯处长表示,为推动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能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为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就业、生活提供便利,促进港澳台同胞更好地融入内地(大陆)的经济社会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自2018年5月7日起,与青岛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均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此外,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也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b]发生实际租房行为最高可以提3万公积金 帮助职工实现“住有所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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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落地的公积金新政策中,“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一项变动较大。此前的政策是职工提供无房证明每人每年可以提6000元,本次政策调整将这部分提取额度由6000元提高到8400元,并在此基础上,还为发生实际租房行为的职工提供更大的提取支持,即职工若可以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上限每年可以达到3万元。
“此次新政的实施加大了对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扶持力度,是落实‘租购并举’目标的具体体现。”冯处长介绍说,“此次新政将更进一步的扶持发生实际租房行为的职工,在职工提供实际租房所产生的证明、发票等文件后,夫妻双方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上限每年可以达到3万元,是真正的帮助职工实现‘住有所居’。”
[b]自由职业者缴存门槛降低 缴存业务可直接网上办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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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两项外,2018年7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自由职业者缴存予以规范。冯处长表示,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展实施,但由于不属于强制性缴纳,因此各地政策都略有不同。2017年山东省出台了相关文件,青岛市就在此基础上做出了相应的政策调整,进一步规范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条件。
“首先取消了户籍的限制,其次是缴存门槛也有所下降。”冯处长介绍到,“为给办事群众提供更多便利,此次政策调整后,自由职业者缴存将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无需再到业务大厅办理缴存手续。”
据了解,在青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港澳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以及职工租赁本市住房提取等业务的具体办事指南将于近期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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