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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色娘子军》版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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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色娘子军》版权之争

[size=4][color=#2B2B2B]报道称梁信曾于2015年起诉中央芭蕾舞团着作权侵权,当年5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央芭蕾舞团赔偿梁信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两年多过去了,梁信本人也已去世,中央芭蕾舞团却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size=4]2017年梁信夫人殷淑敏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申请执行人,法院裁定支持了殷淑敏的申请。殷淑敏[/color][/size][size=4]多次申请强制执行,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直以排队为由拖延至今。[/size] [/size]
  [size=4][color=#2B2B2B]双方于是在微博上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论战。令人瞩目的是,中央芭蕾舞团居然用了“[size=4]北京西城区法院错误地强制执行渎职法官的枉法判决[/color][/size]”“[size=4]被司法腐败玷污[/size]”“[size=4]办案的劣质法官[/size]”这样刺眼的语句,令人震撼![/size]

斗胆说说我的看法:
  窃以为中央芭蕾舞团的做法不妥。司法的事情要用司法的途径来解决,不能用绑架大众感情的方式去评判一个生效判决的对或错。既然觉得判决不正确,为什么不上诉?既然判决已经生效,你只有去执行,那才是对法律的尊重。用“劣质法官”这样的攻击性词语,已经涉嫌诽谤,藐视司法。法官是法院的法官,法官的判决即是代表了法院,怎么能说“[size=4]北京西城区法院错误地强制执行渎职法官的枉法判决”?中央芭蕾舞团的法律顾问也跟我一样是外行?对判决不满可以上诉,申诉,失败了就要执行判决,就算你觉得冤枉,但你败诉了,说明你的证据不足以支持你的诉求,应该绅士般地接受并执行判决,或者选择不顾颜面做老赖。而不是靠发动大众舆论来赢得同情,给司法施压。[/size]
  至于作品的着作权,我没有一手资料无法据实评论,只能靠猜测了。如果梁信创作了剧本,而且在集体的支持下完成了舞台剧的创作,我认为梁信有剧本的着作权,而当时的创作单位有舞台剧的着作权。剧本是舞台剧的基础,舞台剧的演出应该获得梁信的同意。在作品初创年代的历史背景下,梁信不可能去提出着作权的要求,这是可以理解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得到了重视,梁信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着作权,这种权利不会因当时法律的不健全而不被承认,因为着作权是一种特殊权利,是具有溯及力的,作者终身享有,死后五十年内也享有。商业性演出更应该支付给作者一定的报酬,作为有偿使用着作权的代价。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判决,我认为方向正确,但判罚的数额(12万元)过于保守,不足以体现作者的作品价值,可能是一种权衡利弊后的折中办法吧,芭蕾舞团未得名誉,但得到了实惠。这应该成为一个典范,作品演出的平台,不能借助自身的权势欺压作者,侵犯作者的着作权。就如陈佩斯和央视当年的恩怨。这关乎《着作权法》的尊严,与政治正确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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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3 19:50:22 · 山东青岛

现实中地位强势包装华丽的平台,往往站在自己创造的“道德”制高点上,甚至赤裸裸地借助强权欺凌弱小的个体,这就很不绅士了。比如陈佩斯,至今没有几个电视台敢接他的商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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