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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入坑无人担责,市民陷入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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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入坑无人担责,市民陷入维权困境

今天,一位市民带着满心无奈向我们求助,讲述了她驾车时坠入大水坑,却遭遇管理责任“踢皮球”,至今维权无门糟心事。
据当地人说,如往常一样驾车行驶,由于该路段没有任何警示措施和标识,毫无防备她一头栽进了大水坑,一个没有警示标识大水坑,不仅威胁过往车辆安全,更暴露了城市管理“漏洞”。


市民听路过的人说这个地方在蓝村和移风交界处,谢家屯村委会往前大约200米处,由于地理位置模糊,让管理责任变得扑朔迷离。
市民第一时间拨打110、119求救 ,当晚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可面对事故地点责任归属问题,却找不到负责部门,大家都犯了难!
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如果能确定管理主体,而该主体又未能履行警示义务,那么其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市民没办法,只能又联系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45联系铁路部门到场查看后,也表示此处不属于他们管理范围。后来市民得到了移风政府一位工作人员帮忙,协助将车拖出,但移风政府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涉事地段不归他们负责。令人震惊是,这位市民并非第一个遭遇此困境人,此前已有好几辆车掉入这个“陷阱”,可问题却始终未得到解决。“市民有些许绝望:到底该找谁负责?我损失谁来赔?”
希望相关部门要迅速在危险路段增设警示标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更多人遭遇类似事故;另一方面,积极与市民沟通协商,妥善处理车辆损失赔付问题,给市民一个合理答复和解决方案。我们期待此事能得到妥善解决,也希望类似管理“真空”地带不再出现,让市民能够安心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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