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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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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类案检索平台,收录由全国四级法院和部委、调解组织经过层报后评选出具有参考示范作用的案例。日前,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报送的《某公司与某科技公司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调解案——精准施策化解软件开发合同履行争议》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某公司与某科技公司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调解案——精准施策化解软件开发合同履行争议
  关键词
  民事 承揽合同纠纷 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软件开发费用 保全公证 采取补救措施 即时履行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某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由某公司承揽某科技公司的某演示库软件开发项目,2022年1月初该软件投入使用,某科技公司一直未按约支付剩余50%的软件开发费用,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于2023年9月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委托调解。某公证机构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进行仔细阅研,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梳理出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某科技公司多次向某公司反映其研发的软件运行卡顿,严重影响正常工作效率,但某公司未作出弥补措施,故某科技公司拒绝支付剩余软件开发费用。
  围绕该争议焦点,调解员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多次沟通协调,释法明理,从法律角度、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综合考量,并针对性开展调解工作。某科技公司提出:如某公司能对涉案软件作出修补,达到合同约定的运行效果,某科技公司可即时支付剩余开发费用。
  调解员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条款,结合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就某科技公司提出的诉求向某公司进行认真分析和详细释明,并将双方当事人约至调解现场,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演示某公司研发的软件,调解员同时以其公证员身份现场监督双方的软件测试过程,对运行环境、操作步骤、输入数据、输出结果进行全程录像录屏,制作《现场工作记录》,并出具保全证据的公证书。测试发现涉案研发软件确实存在较为严重的卡顿问题,某公司负责人当场承诺将对该软件进行针对性修补。
  10日后,双方当事人再次回到调解现场,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运行修补后的软件,某科技公司对运行效果表示满意,当场与某公司就尚未支付的软件开发费金额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当日将剩余软件开发费一次性支付给了某公司,双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579条、第770条、第781条、第782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此类纠纷往往因定作一方对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实际运行效果不满,从而不愿意支付款项,在化解此类纠纷时,应当找准症结、精准施策。本案中,调解员找准争议焦点,联系双方现场对软件运行情况进行核实,积极推动软件修补工作,并再次现场复检。其间,公证机构发挥自身证据保全优势,对涉案软件进行实时、客观、全面的保全公证,减少了双方的举证难度和成本,也减少了在证据真实性上的无谓争执。通过为双方当事人制定详尽的调解方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案件进入审理程序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金钱成本,促推当事人衡量诉讼成本与接受调解方案之间利弊,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软件开发公司顺利获取报酬,定作软件公司也能够即时使用软件,纠纷得以实质化解,不仅大大节约双方当事人解纷成本,也有力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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