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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通报4起出租汽车违法经营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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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通报4起出租汽车违法经营典型案件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行为,为市民营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青岛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持续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整治行动。现将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5月11日,驾驶员金某驾驶鲁UT3**0号巡游出租汽车空车待租状态下停靠在青岛北站东广场出租车蓄车区,1名乘客要搭乘该车去李沧区升平路,金某以距离近为由拒载乘客,构成“巡游车空车待租状态下,在客流集散地停靠时,拒绝载客”。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5月14日,驾驶员于某某驾驶鲁BT8**9号巡游出租车拉载1名乘客从青岛北站西广场出租车上客区到李沧区某二手车市场的行程中,实际行驶15.2公里,比合理路线远了7.6公里,且未向乘客进行路线确认,构成“故意绕道行驶”。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5月30日,执法人员在胶东国际机场航站楼P2停车场出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秦某驾驶鲁BD55**2号非营运小客车,通过中间人介绍,拉乘4名乘客前往日照市,到达目的地将收取每名乘客100元车费。驾驶员秦某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构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6月14日,执法人员在胶东国际机场航站楼出发层4号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贾某驾驶鲁BDT7**5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通过中间人介绍,从4号门接1名乘客送至青岛市城阳区某酒店,到达目的地后将收取车费80元。该车驾驶员提供不出该行程的网络预约平台订单信息,构成“网约车巡游揽客”。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客运出租汽车是城市形象的“流动窗口”,请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诚信守法、规范文明运营,切实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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