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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西孙唐庄村存在垃圾回填小型水库并破坏道路基本农田用于建石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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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西孙唐庄村存在垃圾回填小型水库并破坏道路基本农田用于建石子厂…

即墨市西孙唐庄村存在:1.使用垃圾回填孙塘庄村小型水库。2.破坏村东进村道路北侧43.49亩基本农田用于建石子厂。3.西孙唐庄村出村路路东非法采石形成宽91亩深坑,用回收垃圾回填深坑。

5月3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信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型水库”,位于大信街道西孙唐庄村东侧,系2006年建设威青高速形成的取土坑,大约30亩,常年废弃。现场核查时,坑内无存水,未发现垃圾回填现象。经走访西孙唐庄村村委及部分村民,表示近年来未发现垃圾回填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石子厂”,位于大信街道东孙唐庄村以东、进村路以北。该处为东孙唐庄村集体土地,2013年孙某某与东孙唐庄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共43.39亩,土地性质包括一般农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不包括基本农田。孙某某使用该地块中的13.36亩土地非法堆放石子、违法建设石子生产设备,另30.03亩土地未建设,为闲置空地。原即墨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6月11日、2019年1月11日对孙某某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集体土地,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孙某某已履行决定,缴纳罚款并拆除违法建设和清理堆放石子。核查时,该处地块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现场为空地,场地较平整,已无生产设备及料堆。
3.信访人反映“深坑”,位于大信街道东孙唐庄村以东,进村路以南,面积约55亩,坑内有水,日常用于农田灌溉,由东孙唐庄村进行管理。该地块2005年作为荣乌高速取土场使用,高速项目结束后,2010年又用于营王路改造项目石料场;2014年至2015年,原东孙唐庄村民委员会在原有石坑基础上深挖采石,原即墨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月29日、2016年7月1日对原东孙唐庄村村民委员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东孙唐庄村村民委员会停止开采、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处罚款,原东孙唐庄村村民委员会已缴纳罚款并停止非法采石行为。现场石坑内有积水,坑内水质清澈,未发现垃圾回填现象。经走访东孙唐庄村村委及部分村民,表示近年来未发现垃圾回填行为。

即墨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加大该区域历史遗留矿坑、取土场的监管,督促村庄做好集体土地管理,严防垃圾回填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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