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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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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据(2025)鲁0212执309号显示: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特固德商砼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法院对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曹梅花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查询发现,该企业现存两条被执行人信息,关联此次限制消费令的执行标的为12085570元。



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8月16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广博路17号24号楼101室-18(集中办公区),法定代表人为曹梅花。青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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