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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买房给对象加名?有人遇上了烦心事!提醒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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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买房给对象加名?有人遇上了烦心事!提醒来了…

    [size=4][color=#191919]      小情侣谈恋爱,一方买房时,在购房合同上加上对方的名字,这看上去是为双方感情加分的事儿,隐患可挺大。一旦双方婚前感情破裂,无法一起走下去,这加上的名字想减下去就不容易了。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青岛12345政府信箱反映了一件烦心事儿:情侣未婚买了一套期房,写的是两个人名字,目前尚未交房,有工商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和还款全部男方出,女方未出一分钱,现两人感情破裂,目前双方一致同意在购房合同上去掉女方姓名,但这个名字却去不了。 
         
        张先生留言表示,工商银行李沧第一支行和李沧公积金处不同意借款合同抵押人减少变更,不动产登记中心也表示需要公积金处和银行同意,这个问题给双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严重影响当事人未来的生活。 
        对于张先生的问题,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了解答:与前女友分手申请公积金贷款变更抵押人,因两人不是夫妻关系不能办理。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国家标准中规定借款人(抵押人)因离婚和死亡两种情形可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张先生不符合相关规定,中心建议张先生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变更抵押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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