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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项目验收时间闹乌龙,业主诉开发商赔偿30多万违约金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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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项目验收时间闹乌龙,业主诉开发商赔偿30多万违约金被驳回

    因质疑小区是否逾期交房违约,即墨一业主和开发商对簿公堂,要求赔偿30多万元违约金。法院在调查时,即墨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闹乌龙,将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时间说错被诫勉谈话。日前,法院一审、二审都驳回业主赔偿违约金的请求,业主认为,即墨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的过失对案件判决产生影响,后期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业主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赔偿30多万元
    壹粉“5721”日前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她于2017年在位于即墨区鹤山东路上的六合庄园小区13号楼以每平米单价1.2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总房款200多万元,合同约定房屋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交付,交付条件是“交付的房屋已通过单体竣工验收”。到了约定交房日期,业主收到开发商的交房电话,但是业主却认为房屋在交付日期内并未通过单体竣工验收,所以拒绝收房,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我们多次去接房,并要求开发商出具合同约定的单体验收报告等资料,但是他们一直没有拿出来,所以我们迟迟没有收房。”业主说,后来许多业主就联合起来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
    2021年初,业主向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225408.34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21年1月31日,每日按已付购房款2000074元的万分之一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剩余部分计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违约金81203元(自2019年12月23日起暂计至2021年1月31日,每日按已付购房款2000074元的万分之一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剩余部分计至实际交付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止)。
    即墨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最终驳回业主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业主告诉记者,在一审期间,涉案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四家公司向法院联合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13号楼在2017年12月19日已完成了单体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说错项目竣工时间,住建局工作人员被诫勉谈话
    一审败诉后,业主并没有放弃追偿的权利。2021年11月,业主从即墨区住建局档案馆调取了一份13号楼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记者在业主出示的一份盖有“青岛市即墨区城乡建设局档案馆”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复印件上看到,上面显示业主住房所在的13号楼开工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完工时间2018年12月10日,验收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并有参加验收单位的盖章和签字。
    随后,业主带着新的证据材料向青岛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本以为案件会迎来转机,但在法院向即墨区住建局调查时,即墨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将验收记录表上的竣工日期说是整个项目的竣工日期,验收时间说是整个项目的验收时间。“但据我们了解,整个项目不是在2018年12月完成验收的。”业主认为,即墨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的答复影响了法院审理,所以向即墨区住建局进行了投诉反映。   
    2022年1月28日,即墨区住建局给业主出具一份情况回复,认定业主居住的13号楼所在的标段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并非验收表上记录的2018年12月18日。并且对业主投诉的工作人员,已经给予诫勉谈话,同时责令其与青岛中院对接,更正该小区竣工时间。
    日前,记者从即墨区住建局了解到,13号楼所在的标段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确实为2020年9月11日,此外,单体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进行,住建局并不参与。但是,他们认为,相关工作人员的不严谨答复并不影响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但业主认为,工作人员的不负责已经对判决产生影响。“既然住建局不参与单体楼验收,那么就不要瞎说。”对于即墨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向法院答复的验收表上记录的2018年12月18日是整个项目竣工时间,业主表示非常不满。日前,二审判决驳回业主上诉,维持原判。关于业主质疑的单体楼竣工时间,在业主提供的二审判决书上记者看到,“经本院向即墨区城乡建设局核实,该验收记录表并非单体楼竣工验收记录,其上所记载的‘竣工日期’系整个项目的竣工日期,验收时间系项目整体验收时间。业主据此主张的涉案楼座的单体竣工验收日期为2018年12月18日之后,法院不予采信。关于涉案楼座的单体竣工验收时间问题,由涉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中载明涉案楼座于2017年12月19日已经完成单体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住建局回复闹乌龙,记录表上验收时间成谜
    “整个项目是在2020年9月验收的,那么这个记录表上写的2018年12月18日到底是个什么时间?”业主对此非常不惑,既然即墨区住建局已经对工作人员之前答复的小区整体竣工验收时间进行了否定,他们业主就要求即墨区住建局解释验收记录表上写明的2018年12月18日具体是什么时间,但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业主从即墨区住建局档案馆调取的13号楼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涉案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四家公司向法院联合出具的情况说明 

    即墨区住建局给业主出具的情况回复 
    业主说,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四家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认为单体楼在2017年12月19日完成了单体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即墨区住建局又答复该单体楼所在标段整个项目在2020年9月完成整体竣工验收,那么从即墨区住建局档案馆调取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上签写的2018年12月18日验收时间到底是什么时间?在业主心中仍然是个谜。

    虽然目前一审、二审都已败诉,但是业主表示,因即墨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的不认真、不细致,已经给他们造成损失,后期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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